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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法庭上首次出现13名公民代表组成的“人民陪审团”。 去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院院长安东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建立中国特色陪审团制度的建议案,受到广泛关注。去年下半年,陕西省高院确定了3个中级法院和11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人民陪审团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均可进行评议,其评议结果虽然不是案件处理的必然依据,但将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重要参考。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区别在于: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大常委会选任,人民陪审团则是法院从其公民代表库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享有和法官同等的权利,能定罪量刑;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所提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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