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9月8日 星期一,欢迎光临本站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触屏版
浏览手机站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房屋土地
人民法院案例及法答网检答网问答精选
司法实践
法律信息、政策文件
乡村经济
法律、政策、文件
公司企业
农村金融
合同类案件裁判观点汇总(一)
婚姻家庭
人民法院案例及法答网检答网问答精选
法律信息、政策文件
农民工专题
法律法规
合同保险
工伤专题
工资专题
争议处理
律师文集
业务随笔
法律信息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
法律新闻
首页
>
法律新闻
>
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
更多分类
更多
法律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公布
最高法第二批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释放司法护航信号 纠正违法行政强制行为 守护企业合法权益
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
安徽:推出20条举措服务保障“三地一区”建设 依法惩治危害新兴产业发展犯罪
法律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批评干部不能视为诽谤罪
文字:
[大]
[中]
[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0/8/9
浏览次数:
一键分享
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办理诽谤案件要严格审查把关。一要准确把握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做诽谤犯罪来办。二要严格把握诽谤案件自诉与公诉的界限。属于自诉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或者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三要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院审批的制度。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上一个:
最高人民检察院:批捕诽谤案应报上一级院审批
下一个:
最高法:加强法院安保工作保持审判场所安全
0551-63830090
浏览手机站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