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8月24日 星期一,欢迎光临本站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触屏版
浏览手机站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房屋土地
人民法院案例及法答网检答网问答精选
司法实践
法律信息、政策文件
乡村经济
法律、政策、文件
公司企业
农村金融
合同类案件裁判观点汇总(一)
婚姻家庭
人民法院案例及法答网检答网问答精选
法律信息、政策文件
农民工专题
法律法规
合同保险
工伤专题
工资专题
争议处理
律师文集
业务随笔
法律信息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
法律新闻
首页
>
法律新闻
>
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
更多分类
更多
法律新闻
合肥市:车位公证备案证书守护“车轮上的安心”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全国首案在浙宣判 低频噪声污染认定不唯分贝论 噪声达标并不当然免责
最高法发布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检建立扫黑除恶斗争人才库为开展专项斗争提供人才支撑
公安部:公安机关破获影视领域舆情敲诈案件
法律新闻
最高人民检察院:批评干部不能视为诽谤罪
文字:
[大]
[中]
[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0/8/9
浏览次数:
一键分享
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办理诽谤案件要严格审查把关。一要准确把握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做诽谤犯罪来办。二要严格把握诽谤案件自诉与公诉的界限。属于自诉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或者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三要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院审批的制度。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上一个:
最高人民检察院:批捕诽谤案应报上一级院审批
下一个:
最高法:加强法院安保工作保持审判场所安全
0551-63830090
浏览手机站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