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欢迎光临本站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触屏版
浏览手机站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律师简介
联系我们
房屋土地
人民法院案例及法答网检答网问答精选
司法实践
法律信息、政策文件
乡村经济
法律、政策、文件
公司企业
农村金融
合同类案件裁判观点汇总(一)
婚姻家庭
人民法院案例及法答网检答网问答精选
法律信息、政策文件
农民工专题
法律法规
合同保险
工伤专题
工资专题
争议处理
律师文集
业务随笔
法律信息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
法律新闻
首页
>
法律新闻
>
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
更多分类
更多
法律新闻
最高检首次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会议 坚持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履职尽责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十八批)——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专题(信息来源:2025年10月16日人民法院报)
最高检发布6件检察技术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 案例体例突出专业性、技术性 案例内容具有独特指导价值
上海实现四级综治中心全覆盖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新规 明年起夫妻可互查名下房产车辆
法律新闻
公安部:交通事故将可动用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
文字:
[大]
[中]
[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09/10/26
浏览次数:
一键分享
2009年10月26日消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日前出台,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上一个: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官职业道德
下一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一批新罪名
0551-63830090
浏览手机站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