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险
2017年3月24日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近日宣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直到2018年4月30日。这已是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表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作出的重要决策。当前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下决心降低企业负担,放水养鱼,将为稳增长、促就业提供支撑。而适当减低社会保险费率,正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2015年3月和10月,国务院先后决定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保险的费率。2016年4月,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从目前执行情况看,降费总体效果较好。截至2016年底,为企业降低成本约1350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减收约2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减收约90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减收约150亿元、生育保险基金减收约100亿元,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成本,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人社部对五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反复测算。目前,失业保险还具备一定降费空间。失业保险两次降低费率后,虽然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截至2016年底,累计结余5235亿元,具备一定的降费条件,可以考虑再次降低费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全国共有22个省份符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本条件。这些省份如果全部降费,预计将再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说。首先,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过科学测算、充分论证。据测算,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后,一些统筹地区将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但可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和省级调剂金解决,保持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和按时足额发放。其次,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总费率为1.5%的省份,要在保持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具体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基金结余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有利于基金运行平稳。第三,此次降费之前,全国已有10个省份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没有出现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降低、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总体看,这次降低费率是在保持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能够平衡好降成本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这位负责人表示。(信息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