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险
2017年3月25日消息,安徽省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实施办法》近日出炉。该办法明确,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好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对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新增了护理补贴政策,护理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具有安徽省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全省现有各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超过41万人。2017年,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对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由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其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养形式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具体的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可适当提高。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此外,今年全省还将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管理,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其中,一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二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三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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