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2月6日召开“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主题是“以司法救助纾困境暖民心”。为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牵头联合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建立起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框架体系。十余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以“如我求助”意识充分履职,不断深化国家司法救助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经验可以概括为以下的“三个坚持”、九个举措。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一是完备制度体系。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及相关程序规定、工作规则、文书样式等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地方各级法院聚焦解决实践难题,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机制,相继出台配套细则近400件。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当前全国所有的高级法院、94%的中级法院及70%的基层法院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高、中级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基本由专门承担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职能的机构负责,救助案件纳入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线上办理,实现规范管理。三是注重及时救助。根据《六部门司救意见》精神,人民法院将救助关口前移,重心放在审判执行阶段。坚持以特殊群体救助为重点。一是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多次下发通知、召开条线会议,针对实践中的难点堵点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各地法院加强与立案、刑事审判等部门的工作联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刑事被害人救助人数及资金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救助工作质效明显提升。二是加大弱势群体救助力度。2023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共救助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等弱势群体10.77万人。三是加大涉农困难群众救助力度。人民法院加大救助涉诉农村困难当事人力度,保障一大批涉诉农村困难群众在乡村振兴道路上不掉队、不落下。同时,各地法院也积极推动建立相关机制。坚持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为支撑。一是用好既有资金,合理拓宽渠道,夯实救助基础。各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对地方所需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各地法院按照《六部门司救意见》关于“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要求,在拓宽渠道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二是探索多维救助方式,增强救助效果。《六部门司救意见》规定,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实施心理治疗、对行动不便的受害人提供社工帮助等多种救助方式,进一步增强救助效果。有的法院建立司法救助心理抚慰、公益助学及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合作、衔接机制,增强救助合力。江西、河南、黑龙江、吉林、安徽、四川等地高院、中院与同级民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出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规定。(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