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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12/18     浏览次数:    

2025年12月5日消息,为引导和督促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指引》紧紧围绕国有资金项目或国家融资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的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合规意识薄弱、全流程管控缺失等问题,强化和细化了招标人标前、标中、标后的全流程主体责任,以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指引》要求招标人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于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可以不招标情形的项目,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书时作出说明。为防止招标方式滥用,招标人对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要进行必要性论证,科学确定是否招标。对于招标成本高或者无法进行有效竞争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招标。为提高组织效率,降低招标成本,对确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要策划招标方案,优化招标组织方式。同时,要求招标人加强内设机构管理,不得以内设机构、临时机构的名义对外开展招标活动。《指引》还明确列出了八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分别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采购人(含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总承包企业分包或者采购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且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情形除外);国家规定的其他不招标情形。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职能部门为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继出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等规章文件,对市场主体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等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八部门推出的《指引》,是继上述规章文件之后我国招标投标领域又一重磅政策文件。《指引》全面梳理了当前招标投标行业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顽疾,通过加强招标人对其所组织招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主体责任,来达到规范引导我国招投标交易秩序健康发展的目的。(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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