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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2025年6月法律信息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7/2     浏览次数:    

1、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6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五章。这部法律规定,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信息来源:新华社)

2、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6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共6章144条,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此次修订将新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纳入管理范围,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信息来源:新华社)

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的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6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的决定。决定的内容为:批准2025年5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时声明:根据《公约》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及世界贸易组织项下争端,将不提交国际调解院。(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2025年6月4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建设数字政府。《条例》共8章4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规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统筹协调、标准统一、依法共享、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原则。细化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的职责。二是优化目录管理。规定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明确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发布以及动态更新等要求。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属性的分类,禁止擅自增设条件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三是细化共享使用要求。规定通过共享获取政务数据能够满足履职需要的,政府部门不得重复收集,明确牵头收集政务数据的政府部门的职责。细化政务数据共享申请、答复的流程及时限要求。明确政务数据质量管理、校核纠错及共享争议解决处理机制。规定上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下级政府部门的履职需要,在确保政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完整回流相关政务数据。四是加强平台支撑。规定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要求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原则上不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五是强化保障措施。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强调需求部门在使用依法共享政务数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细化政府部门和受托方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及处理投诉举报要求。提出政务数据共享经费保障和预算管理要求。(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5、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2025年6月24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规定》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报送义务、内容和时限要求。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二是免予报送的情形。规定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以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三是减轻报送负担的措施。明确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时已经填报的涉税信息以及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重复报送,并对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报送渠道、便捷的接口服务和政策解读咨询等作出规定。四是涉税信息的保密义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当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此外,针对不同违法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6、国务院公布《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2025年6月28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立足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一是调整补偿对象。明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对象除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外,还包括在蓄滞洪区内依法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农业生产者以及蓄滞洪区内住房的所有权人。二是完善补偿范围。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对象变化情况,将家庭以外其他农业生产者的农业生产机械纳入补偿范围,将纳入补偿范围的“役畜”调整为“饲养的畜禽”。三是健全补偿办法。统筹兼顾补偿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蓄滞洪区运用后,对规定范围内的损失实行分类定值补偿。四是优化补偿程序。进一步明确补偿资金承担方式,中央财政承担补偿资金总额的70%;简化补偿资金发放方式,将补偿资金直接支付至补偿对象银行账户;建立补偿资金预拨机制,对损失严重的可以预先下达部分补偿资金,并及时支付给补偿对象。(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7、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通知》完善对海事法院法律监督机制。2025年6月9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对海事法院法律监督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海事法院是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为完善对海事法院的法律监督机制,确定11个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对海事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办理相关案件中依法向海事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开展法律监督,并对海事审判与检察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等提出要求。《通知》明确,大连海事法院接受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青岛海事法院接受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南京海事法院接受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宁波海事法院接受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厦门海事法院接受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北海海事法院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海口海事法院接受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法律监督;上海海事法院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法律监督;天津海事法院接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法律监督;广州海事法院接受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法律监督;武汉海事法院接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法律监督。《通知》强调,相关省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海事检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引进、培养和配备专业人员力量,牵头建立健全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相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对海事法院监督案件涉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辖区的,其他人民检察院要给予支持配合。各海事法院要健全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做好沟通协调,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同堂培训等工作机制,落实调阅案卷等工作规定,形成海事审判、检察工作合力。(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最高法发布2024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2025年6月6日消息,海洋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在6月8日“世界海洋日”“全国海洋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在化解国际海事纠纷、维护海上航运秩序、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此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中,案例一和案例六为调解结案,彰显了调解这一中国经验在解决复杂海事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案例一所涉纠纷与我国并无任何实际联系,但外方当事人特意选择向我国海事法院申请扣船,海事法院快速实施扣船后仅用9天便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化解1800万美元的国际海事纠纷,实现定分止争,展现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案例六中,海事法院运用调解公正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为航运经济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海底油气管道是海洋油气资源开发与运输的关键基础设施。在案例四中,海事法院准确厘清船舶触碰海底管道事故的各方权责,依法平等保护油气企业、航运企业和保险行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能源运输的安全与稳定,充分体现海事司法对海洋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案例五聚焦惩治海洋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行为。在该案中,海事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令非法盗采、运输和收购海砂的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警示和震慑非法行为,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科学开发利用提供有力司法支持。此次发布的案例二和案例三中,海事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意愿。案例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的部署,支持“临时仲裁试点措施”在海事领域的落地实施,推动海事仲裁创新发展,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案例三准确理解和参照适用民诉法规定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协调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区际平行诉讼冲突,增加了两地之间的司法互信,既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生动体现,也有利于两地创新和完善跨境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4)》、典型案例及《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4)》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9万件。6月5日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4)》年度报告、2024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4)》。2024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10周年,也是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年度报告显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9万件,包括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万件、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5.1万件、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2万件,其中审结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4168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审案件246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共计96亿元,同比增长87.5%,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424个,增设合肥环境资源法庭,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达1.6万余人,1700余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此外,各地法院还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协同,联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00余个。发展报告认为,“以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主体、合议庭和人民法庭为补充的‘一主两副’基本架构成熟定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机制在全国普遍建立,实现审判资源集中高效”,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体系最完备的生态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体系”。年度报告称,人民法院坚持规范引领,完善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起草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矿产资源纠纷等司法解释,积极参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建设,全年入库环境资源案例350余个,明确裁判规则。与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会签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意见,为审判提供政策指引。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和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为立法工作提供司法实践支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跨域移交执行、碳汇认购、动物野化放归、人工鱼巢建设等修复执行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专题典型案例8批50个及10个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引领作用。今天发布的5件2024年度环资审判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了环境资源审判新发展新举措,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在某检测公司、石某涛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和某树脂科技公司、薛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某养殖合作社、张某伦污染环境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格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责令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饮水安全和美好人居环境的期待。在某牧业公司与某生物质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绿色条款,妥善化解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积极促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在长兴县农业农村局与某村合作社禁止令保全案中,人民法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有效预防和避免了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发生和扩大。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将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最高法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6月9日发布5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今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我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确定为法律制度。这一举措对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里程碑意义。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工作,全面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是民营企业的“蛀虫”,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燕某、孙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二被告人作为某控股公司董事,收受贿赂5.6亿余元,造成所在公司巨额经济损失;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被告人作为某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收受贿赂608万元并侵占公司财物366万元,严重侵害所在互联网企业权益;周某萍挪用资金案,被告人作为某连锁公司经理,挪用公司资金487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昭示民营企业的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同样不可侵犯,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主体平等、交易自由、公平竞争是市场秩序的本质特征,也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张某剑强迫交易案,被告人欺行霸市,强迫多家商户以不合理价格与之交易;廖某茂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通过财务造假实施合同诈骗,导致被害企业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秩序犯罪,体现了人民法院为民营经济发展构建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坚定立场。此外,人民法院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燕某、孙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人民法院追缴犯罪所得及孳息;廖某茂合同诈骗案,人民法院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追缴犯罪所得并发还被害单位,彰显了人民法院决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行为中获利、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企业损失的鲜明态度。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依法平等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让民营经济这支生力军更有力量,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最高法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 聚焦侵权新形态 营造网络清朗空间。在互联网广泛运用、AI(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方兴未艾的当下,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情形并不鲜见,侵权方式和手段相较于传统人格权侵害案件也表现出更多的隐蔽性、复杂性,需要准确识别和依法救济。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6月12日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加强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的否定和整治,强化人格权司法保护力度。民法典设立专编对人格权作出规定,不仅保护生命权、身体权等基本人格权利,而且保护信息时代中价值已充分凸显的自然人隐私、声音等人格利益;不仅保护自然人人格权,而且保护法人相应的人格权利。在案例2中,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利用AI技术处理其声音,并提供给用户配音,使得殷某某的声音信息被用于多处。人民法院判令该三个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对自然人声音权益的充分保护。案例1中,郑某某擅自发布悬赏广告征集某发展公司违法犯罪线索,会降低该公司社会评价,侵害该公司名誉。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郑某某承担侵权责任,既彰显对法人名誉权的切实保护,又引领将悬赏广告用于正当目的,避免滥用悬赏广告损害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当前,AI技术驱动的产业形态和经营模式不断涌现,该类技术的独特性能以及对民事主体权利的影响,需要高度重视。案例2、案例3均涉及利用AI技术侵权的问题。尤其是案例3中,某软件运营公司通过AI技术开发运营“换脸”软件并牟利。该公司在未获彭某某授权的情形下,利用其肖像供用户“换脸”。人民法院认定该公司构成侵害肖像权,有助于提示相关主体在开发和应用AI时,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侵害他人人格权。人格权侵权案件中,有的不仅侵害民事主体的个体权利,而且污染网络空间,为网络充分运用和技术进一步发展埋下隐患。人民法院对此予以坚决惩治,并通过案例引领,力求从源头避免侵权、杜绝网络暴力,营造良好网络氛围。案例4中,涉案账号违规公示陈某信息并号召他人网暴陈某。孟某、高某作为共同注册和管理账号的责任人,人民法院判令该二人承担侵权责任,明确网络账号的注册人、使用人应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合法合理使用账号,防止账号成为网络暴力工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严重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加大惩治力度。案例5中,徐某、李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人脸信息,情节严重,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6中,家庭监控摄像头被依法认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韩某实施非法控制,侵犯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人民法院判处上述两案行为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大对侵害公民人格权益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增强警示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权案件的裁判和监督,确保在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进程中更充分、更及时、更周延地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促推新兴技术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迅速地发展和攀升。(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2、最高法介绍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在第38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公布10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宣介四川凉山禁毒工作成效经验,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五庭庭长李睿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秦海,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李晓光,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年军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五庭庭长李睿懿发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及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秦海介绍了四川凉山禁毒工作成效经验。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5859件。2025年1至5月份,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343件,同比下降29.31%。近十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整体上仍呈下降趋势,毒情形势持续向好。但是,新型毒品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案件数量增长较快,呈超越传统毒品犯罪案件之势,滥用群体低龄化、犯罪群体年轻化特征愈加明显。面对毒情形势发展变化,各级人民法院牢牢坚持党对禁毒工作的绝对领导,将禁毒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持续加强审判指导,不断提高禁毒综合治理效能,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坚持从严惩处,强化审判指导。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依法严惩具有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查缉等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再犯、累犯,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2024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案件被告人49177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8332人,重刑率达16.94%,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0个百分点。2025年1至5月份,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案件被告人14456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821人,重刑率达19.51%,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2个百分点。更加注重强化经济制裁,充分发挥财产刑作用,加大涉毒资产追缴力度,通过“打财断血”,摧毁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罪行相对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等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坚持区别对待、宽以济严,予以从宽处罚,效果良好。面对新的毒情形势,人民法院依法精准惩处新型毒品犯罪,特别是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犯罪对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新型毒品犯罪,对于利用麻精药品的镇静、麻醉功能,实施强奸、猥亵、抢劫等犯罪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注重发挥案例库、法答网作用,注重案例培育,不断提升入库案例、精品答疑统一价值导向、明确裁判规则的指引功能。截至目前,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毒品犯罪案例在刑事案例占比为7.46%。推进毒品问题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持续加大禁毒综治工作力度,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强化法治宣传和制发司法建议为主要抓手,推进毒品问题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努力将审判效果转化为社会效益。一些法院针对办理新型毒品案件中发现的相关制度漏洞、监管盲区及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以司法建议“小切口”融入毒品治理“大文章”,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法院就办理相关毒品案件中发现的右美沙芬药品监管问题,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各地法院还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积极融入毒品问题治理。贵州省铜仁市法院开展禁毒帮扶,通过发放“禁毒明白卡”等方式,提升外出务工人员拒毒能力。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出督促监督令,提出科学管教意见,指导“失责父母”当好合格家长。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持续开展形式多样、有声有色的禁毒法治宣传,揭露新型毒品各种伪装和滥用危害,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各地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卫健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解决相关法律适用、麻精药品监管等问题,推动前端治理。针对办理麻精药品案件发现的突出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会同市禁毒办、公安、检察机关制定《办理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试行)》。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吸毒人员长效监督、帮扶机制,有效降低复吸率。四川省、重庆市省级法检两院通过召开禁毒工作司法协作会等形式,积极探索区域禁毒司法协作,推动形成跨区域、跨部门毒品治理新模式。涉毒必惩、惩毒必严、治毒必果。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导向鲜明,释放了涉毒必惩、惩毒必严、治毒必果的强烈信号,进一步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典型案例中,罪犯温某鸿对抗执法权威,暴力抗拒缉毒抓捕,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人身危险性极大,被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罪犯苏某和身为医院院长,却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多次、大量贩卖盐酸哌替啶片剂牟利,任由其流入毒品市场,主观恶性深,人民法院依法对苏某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惩严重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此次发布了7件新型毒品案例,占比为历年最高,旨在提高群众对新型毒品的防范意识。人民法院对于冯某先后多次利用母亲患病开出的麻醉药品,向多名吸贩毒人员贩卖的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的鲜明态度。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陈某颖利用未成年人邓某辰实施贩卖、运输毒品,将邓某辰引入歧途;刘某明等人拉拢未成年人贩卖并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颖判处死刑,对刘某明等人依法从重处罚,宣示了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此外,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体现了深化禁毒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在马某宇贩卖毒品、强制猥亵案中,马某宇利用家人医保卡短期内在不同医院骗购大量精神药品,反映出个别医疗机构在核实患者身份、规范临床用药方面存在漏洞以及医疗机构之间就诊数据不互通的问题,对此,人民法院会同检察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此类犯罪源头治理。四川凉山在禁毒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和四川省委领导下,四川各政法机关合力攻坚,以贫毒同治破局、厉行法治护航、清源综治固本,推动凉山毒品问题实现由“乱”到“治”的根本性转变。凉山禁毒经验的根本在于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坚持贫毒同治、脱禁并举。凉山把禁毒作为“党政重要、政法首要”工作,州、县、乡、村“四级书记抓禁毒”。三级法院联动发力,主动将禁毒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凉山禁毒经验的关键在于始终坚持法治导向,坚持严厉惩处、精准打击。四川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强震慑,坚持规范审判提效能,坚持司法协作聚合力,为推动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向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此外,凉山法院还注重治罪与治理并重,发挥法治教育、人民法庭的作用,通过法治服务和司法建议等措施,铲除毒品滋生土壤,筑牢禁毒前沿阵地,帮助康复居民脱毒,力促源头治理,构建更为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3、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首次联席会议召开 张军强调汇聚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合力 推动行政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做深做实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务实举措,有利于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首次联席会议2025年6月2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并讲话。去年2月,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会同8家中央部委,构建了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一年来,相关单位依托机制出台了涉及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等5个领域的行政争议预防化解会议纪要并持续抓落实,促推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国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量、行政案件上诉率和申请再审率均明显下降,调解率明显上升。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司法的满意度不断增强。会议由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介绍了相关领域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报告。最高法行政庭负责同志宣读了“3﹢N”工作机制协作备忘录。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魏莉华、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朱建武、财政部条法司司长罗海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马玉珍、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司长张锋、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兼法治司司长程合红等机制成员单位代表交流发言。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史卫忠,中央政法委八局局长吉涛先后讲话。张军指出,实践证明,“3﹢N”工作机制符合我国国情、社情、民情,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最大政治优势,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应当持续深化落实、推动创新发展,汇聚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合力,推动行政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要提高思想认识,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协同成员单位通过司法看执法、通过执法看源头治理与纠纷预防,携手扛起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要通过工作机制更好实现监督依法行政与支持依法行政的辩证统一,以携手“加法”联动释放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的协同“乘法”效应。要通过示范庭审、联合发布会议纪要、共同遴选发布典型案例和案例库入库案例等方式,携手有关单位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从源头上促使相关行政争议不发生、少发生。要用好刚发布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主动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实质争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要健全联动机制,抓实成果转化,加强人才培养,统筹谋划、落实好机制各项任务,共同把机制打造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精品工程、民心工程。史卫忠指出,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打通了行政争议解决全过程链条,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有力举措,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实践。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扎实推动进入检察环节的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2019年10月最高检部署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至2024年底,共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2万件,其中10年以上的3200余件,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的揪心事。为进一步落实本次联席会议共识,全国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理念,扎实推动进入检察环节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同时,加强与机制其他成员单位的协同共治,切实抓好机制的深化落实,助力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建设。胡卫列指出,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是践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有效举措。要深化工作机制成果运用,吸纳更多重点领域执法部门加入,拓展丰富衔接配合的形式,争取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形成共识,促进顶层政策设计更多、更快转化为基层治理实效。要协同发挥制度优势,推动“3﹢ N”工作机制走向深度融合,形成行政执法、复议、审判、检察监督协调衔接的治理体系,促进行政争议化解机制高效运行。要提升工作机制促改促治效能,既要动真碰硬加大对重大违法不当行为个案纠治力度,也要由点及面,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推动形成一批管长远、见长效的制度机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更大贡献。(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4、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印发《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2025年6月24日消息,提供统一、规范、简洁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是立足群众司法需求,更加便利群众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民举措。为进一步便利群众诉讼,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保证公正高效审判,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落细在司法领域,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就推广应用《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联合印发通知。本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囊括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9个领域、合计67类常见多发纠纷,在2024年3月4日印发的第一批11类试行示范文本基础上新增56类。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当事人、律师、法官的意见建议,总结了第一批试行示范文本实践经验,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通知明确示范文本自2025年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使用。推广使用工作坚持“积极引导、尊重选择”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及代理律师使用示范文本,并充分尊重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意愿。后续示范文本将根据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意见建议进行动态优化完善。在全面推广使用前,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将陆续开展业务培训、文本解读、诉讼服务匹配升级、诉讼服务力量补强以及线上技术开发、程序调试完善等工作,为如期实现示范文本线下线上同步推广使用做好充分准备。(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5、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网络消费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较大便利,已成为群众消费的重要方式。网络消费快速发展对进一步完善消费模式、提升消费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6月16日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聚焦网络消费中出现的经营者虚假宣传、七日无理由退货、误导消费者、演唱会门票退款、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人民法院坚守消费者权益依法保护之基础,依法制裁经营者违背销售承诺、破坏消费预期的行为,做好消费者权益兜底保障,注重提振消费者信心和安全感,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也为经营者拓展更广阔更持久的市场空间,促进网络消费行稳致远。同时,典型案例还聚焦网络消费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个案中树立正确导向,发挥裁判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认真总结网络消费变化趋势和规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支持拓展网络消费场域,护育网络消费韧性,厚植网络消费潜力,促进网络消费蓬勃健康成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6、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设立律师工作联络专门机构。2025年6月26日消息,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在研究室增设律师工作联络处。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设立律师工作联络专门机构。律师工作联络处主要负责对人民法院涉律师工作的统筹、指导,开展与律师行业及有关部门的联络沟通,加强律师权益保障司法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人民法院涉律师工作制度机制,接收律师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转来的涉律师工作事项,按照职能分工协调办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与广大律师的沟通交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律师依法参与诉讼活动,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此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律师工作联络专门机构,实现律师联络工作归口统筹管理,将进一步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6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于2025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8次会议、2025年5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批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法的有关规定,从两个方面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选择辩护人的权利进行依法保障:一是依法保障委托辩护人的会见权。《批复》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担任辩护人后,无论该辩护人是否已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受委托的辩护人均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依法保障委托辩护人的会见权,确保了解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确定辩护人人选提供条件。二是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辩护人的选择权。《批复》明确:“经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终止法律援助。”这有效衔接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法律援助辩护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的规定,既充分尊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愿,又保障法律援助资源的合理利用。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抓好《批复》的贯彻落实,持续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程序公正和司法公信。(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8、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更好履职尽责,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6月25日发布6个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推动京津冀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取得显著成效。本次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涉及飞地腾退纠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执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调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个领域,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司法智慧和协作力量,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知识产权、保障生态环境、支持创新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行稳致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5年6月27日消息,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意见》共二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人民法院的职责。《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将已经掌握的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等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意见》还明确了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时应当附相关证据材料。二是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责。《意见》规定,对人民法院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侦查;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审查期限内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意见》还规定,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案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函告执行法院并说明理由。执行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三是明确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意见》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及时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四是明确自诉案件的受理。《意见》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在接受控告材料后三十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材料后三十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养老金融、网络借贷等成为幌子。2025年6月10日消息,今年6月是全国“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为集中展现检察机关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经验成效,揭示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和风险危害,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4件,分别是: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张某锋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某香等人集资诈骗、洗钱案。其中,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一起打着“养老金融”旗号,以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为噱头,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非法集资的养老诈骗案。检察机关对该案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并加强技术辅助证据审查工作,全面提取、审查电子数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王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一起通过搭建虚假炒汇平台,谎称可代为在平台“开户”开展真实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非法集资案件。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查清业务违法性和实际经营模式,并补充起诉遗漏犯罪事实。张某锋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一起通过搭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以合法网络借贷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检察机关全面细致审查深挖涉案财产线索,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刘某香等人集资诈骗、洗钱案是一起谎称进行黄金交易,实际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案件。该案系检察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的立案监督线索,通过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和监督立案,筑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火墙”。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非法集资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且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非法集资案件,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依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以高质效履职有效遏制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1、最高检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更加关注对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6月14日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6月14日发布了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各地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提供参考借鉴,以高质效司法办案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今年1月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160件,在公益诉讼办案总数中占比4.61%,增长幅度达40.1%。本批次案例包括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督促保护五担岗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等6件,其中4件为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例,都是制发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突出了“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的鲜明导向,推动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案例涵盖了古遗址、古建筑、线性文化遗产等多种文物类型,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从文物等级看,既聚焦重点文物的保护,也兼顾低等级文物保护,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驼山石窟,也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二野前委旧址。从文物形态看,注重对单体文物、线性文化遗产等一体保护,单体文物如“大夫第—文光牌楼”,线性文化遗产如“万里茶道”。本批次发布的案例在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进行监督的同时,更加关注对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比如,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督促保护五担岗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是针对文物行政部门怠于履行职责开展监督;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督促保护二野前委旧址等行政公益诉讼案,是针对国有文物被属地政府转让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今年部署开展的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将对前期摸排的线索做好科学研判,依法应当立案的抓紧办理。工作中将更注重由点到面、由浅及深,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整治、从单一文物保护向同类文物或文物集合的整体保护转变。此外,下半年,最高检将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开展长城保护“回头看”,重点核查已办案件整改落实情况,梳理尚未解决的难点问题,推动长城保护从“治标”向“治本”深化。(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2、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印发《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 进一步明确立案标准 细化调查取证重点内容。2025年6月15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近期印发《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为依法规范推动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指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有效利用。《办案指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回应,并吸收借鉴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确立的相关规则。《办案指引》共21条,包括一般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附则四部分,主要对办案类型的选择、立案标准、调查取证的重点内容、中止审查和整改效果跟进、被监督行政机关的确定、诉讼请求的提出等作出规定。《办案指引》针对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两种案件类型,围绕“可诉性”基本要素,分专章予以细化规定。对实践中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作了列举式规定。如在行政违法行为条款中,列举了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7种情形,对地方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定文物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办案指引》对“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进行了探索性规定。综合考量文物等级、损毁程度、修复难度以及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影响等因素认定是否造成“严重损害”;综合考量案涉公益的重要性、风险转化的可能性、损害结果发生的紧迫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等因素认定是否存在“严重损害风险”。《办案指引》分别对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办案中调查取证的重点内容予以规定。文物损害调查主要从文物损害结果、保护修复、价值损失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并列出各个方面相应的重点调查内容。针对文物损毁程度和对文物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造成的影响等专门性问题,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咨询专家意见等方式,认定公益损害的现实性或危险性、损害类型以及范围、程度等。在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保护措施通常需要层报审批,且保护工程和资金审批等流程通常需要较长周期。《办案指引》结合办案实践对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中止审查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因资金审批、修缮工程等周期较长,或文物保护需要勘察分析、实验研究等客观原因,一定时间内不能全部整改到位,且行政机关不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中止审查并持续跟进监督”。(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3、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抓手 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6月16日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白皮书从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开展情况、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进未成年人检察高质效履职办案、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坚持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梳理了对未成年人检察及司法保护工作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事件、典型做法和工作机制。白皮书显示,2024年,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5198人,同比下降1.1%,批准逮捕34329人,同比上升27.8%;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幅放缓,受理审查起诉101526人,同比上升4.3%,提起公诉56877人,同比上升46%。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9.4%。白皮书透露,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7156人,提起公诉74476人,同比分别上升7.3%、11%。从犯罪类型来看,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7%。此外,成年人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较快上升趋势。白皮书介绍,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在民事权益保障方面,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共制发“督促监护令”31809份,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5155件,审查后支持起诉4623件,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25件。在行政检察领域,共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7件。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立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062件。白皮书中还展示了检察机关一体抓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有效举措,呈现了以检察司法保护为切入点,协同“六大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的良好成效。(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4、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严惩涉毒关联犯罪及时追捕追诉漏罪漏犯。2025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高质效办好毒品案件加强禁毒综合治理”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0个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了这批典型案例的特点。这批典型案例涵盖了多个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传统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新型毒品犯罪逆势上涨,特别是医用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替代滥用问题突出。个别医疗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部分医用麻精药品管理失控,流入非法渠道,不法分子将其作为传统毒品替代物滥用,相关案件数量增长较快。相较于传统毒品,新型毒品种类繁多、制作成本低,犯罪分子普遍采取“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方式进行交易,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涉毒关联犯罪是这批典型案例鲜明特征之一。据悉,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秉持全链条打击理念,通过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助推毒品犯罪打击效果整体提升。特别是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毒品犯罪“一案双查”机制,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针对犯罪分子实施毒品犯罪同时又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依法同步追究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的刑事责任。元明介绍,该批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充分运用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方式纠正遗漏犯罪,对裁判确有错误特别是量刑畸轻的案件,通过刑事抗诉予以纠正,切实提升打击成效。同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刑事检察与检察侦查、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全方面、全领域法律监督的良好局面。深化毒品问题综合治理也是该批典型案例的特点之一。据介绍,检察机关完善与公安、法院等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办理毒品案件的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机制共建、信息共享、办案互助,凝聚禁毒共识,推进毒品治理;推进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推动邮政部门持续督促物流寄递企业、寄递点、寄递人员严格遵守“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综合利用媒体资源,扩大禁毒宣传辐射范围,营造良好禁毒氛围。(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5、最高检召开“高质效办好毒品案件加强禁毒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 2024年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毒品犯罪6.5万余人。2025年6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毒品案件加强禁毒综合治理”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以来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彭某强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等10件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工作情况。苗生明指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履行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毒品犯罪案件,从严惩治毒品犯罪,积极推进禁毒综合治理,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发布会透露,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各类毒品犯罪。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5.3万余人,起诉毒品犯罪6.5万余人,近年来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总体呈现持续下降态势,禁毒工作成效显著;持续加大对涉毒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毒洗钱犯罪700余人,起诉1300余人,同比上升2.1%;针对毒品犯罪隐蔽、证据种类单一、直接证据匮乏、取证难度大等特点,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毒品犯罪信息流、物质流、资金流等方面的关键证据,强化证据的审查与运用。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指控力度,切实增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效果。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切实加强毒品案件法律监督,积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持续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对毒品犯罪线索深挖彻查,及时追捕追诉毒品犯罪上下线、共同犯罪等关联犯罪分子,实现全链条打击;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等监督方式,监督纠正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健全内部协作机制,推动刑事检察部门与检察侦查、刑事执行检察、行政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一体推进对毒品案件的法律监督,形成融合式监督新局面。发布会还透露,检察机关有力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被列管但存在滥用危害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列管建议,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针对“互联网+物流寄递”成为毒品犯罪的重要形式,寄递贩毒案件数量增多的情况,持续推进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积极创新禁毒宣传形式,扩大禁毒宣传警示教育;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职能单位协作配合,全面提升禁毒工作整体合力。(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6、最高检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2025年6月25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在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加挂“检察侦查厅”牌子,最高检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最高检检察侦查厅负责办理法律规定可以由最高检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需要由最高检直接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并指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最高检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检察侦查专业化发展迈上新台阶,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统筹加强检察侦查机制、机构和专门化建设,更好地助力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截至目前,已经有28个省级检察院和部分地市级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检察侦查机构。(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2025年6月12日消息,为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意见强调,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和交流合作。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民事诉讼法框架下,探索简易执行案件快立快执、简易执行异议案件法官独任制办理。支持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一体化管理制度改革。深化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探索由司法行政部门对商事调解组织进行统一登记,并加强监督管理。支持深圳依法对特定港澳商事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支持深圳仲裁机构与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研究体育纠纷化解、仲裁国际合作等工作。(信息来源:新华社)

28、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2025年6月27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针对信用修复难点堵点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十项重点任务。一是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明确“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二是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明确相应公示期限。三是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接受各类需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线下服务窗口。四是简化信用修复申请材料,鼓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信息系统直接获取证明材料。五是压实信用修复办理责任,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开展修复工作。六是明确信用修复办理期限,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修复结果。七是同步更新信用修复结果,依法依规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八是健全异议申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异议申诉。九是协同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高效修复信用,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十是规范征信机构使用信用信息行为,强化征信业务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提升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实施方案》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信用修复相关制度规定立改废释工作,按照“信用中国”网站数据标准建设完善本部门信息系统,定期核实信用修复结果准确性。要加强对信用修复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在受理办理、更新反馈、异议处理等工作中强化部门协同,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不断提升信用修复工作质效。(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9、公安部公布5起串通投标犯罪典型案例。2025年6月11日消息,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犯罪活动,侦破一批涉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等领域的大要案件。公安部今日公布5起串通投标犯罪典型案例。安徽汪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2024年12月,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汪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汪某等人为承揽某文化陵园设计施工项目工程,通过中间人与项目业主单位、业主评委代表和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提前接触、“打招呼”,违法中标上述项目,涉案金额1.32亿元。目前,汪某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将涉及职务犯罪的7名公职人员移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江西罗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2024年10月,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罗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罗某等人为中标瑞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服务和课间餐服务项目,与招标代理公司串通,并与评标专家串通抬高深圳某保公司的评分,以1.2亿元左右的价格中标,非法获利800万余元。目前,罗某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违法所得800万余元已被追回,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江苏封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2022年12月,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封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封某某为获得东海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支付好处费给中间人,联系有建设资质的十余家公司进行全量撒网式投标,以阶梯式报价对招标项目进行围标,最终封某某控制的围标公司两次中标,涉及金额3400余万元。目前,封某某等6人被全部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刘某飞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2024年5月,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刘某飞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刘某飞团伙利用合作联营的方式取得8家公司在省内外的经营权,利用这些公司资质非法进行串围标活动。截至案发,该团伙在公路、水利等行业领域串通投标项目共计191个,涉案项目标的额达30亿余元。目前,刘某飞等1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陈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24年7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塔斯海垦区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陈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陈某等人在部分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对外招标项目期间串通投标12起,涉案金额共计3800余万元。目前,第五师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以犯串通投标罪对陈某等人作出有罪判决。(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30、公安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今年前5个月立案侦办相关刑事案件1000余起。公安部2025年6月25日表示,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聚焦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积极推动建立公安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生态警务机制,持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助力严守耕地红线,全力守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今年1月至5月,共立案侦办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1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00余名,形成强有力震慑。2025年6月25日是第35个全国土地日,公安部于当日公布7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典型案例,分别是:吉林梅河口公安机关侦办安某等人非法采矿案,黑龙江鸡西公安机关侦办汪某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山东淄博公安机关侦办赵某峰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湖南郴州公安机关侦办某建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四川眉山公安机关侦办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陕西渭南公安机关侦办张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兵团一师公安机关侦办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全国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昆仑”“金风”等专项工作,深入推进打击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区域会战,将打击锋芒对准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建坟、建房、挖沙、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假借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建设“大棚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批甲建乙以及“化整为零”蚕食耕地等犯罪行为,及时侦破了一批非法占用农用地大要案件。坚持守正创新,全面实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利用空天遥感技术,创建数据研判体系,搭建数字化场景化智能化分析模型,切实提高打击质效。坚持协同共治,积极参与涉非法占用农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健全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机制,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及时消除一批涉农用地安全的风险隐患。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将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大力推进“昆仑-2025”等专项工作,始终保持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全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举报。(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31、司法部公布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2025年6月12日消息,为落实法律援助法要求,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司法部日前公布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共五章32条,进一步方便群众投诉,畅通投诉渠道,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指定专人接待,并为老年人、残疾人投诉提供无障碍服务,方便群众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适当程序投诉。投诉人提供的信息不齐全的,投诉处理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投诉人需要补充提供的信息及期限。此外,办法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流程,规定在调查核实情况时,投诉处理机关可以委托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人员所在行业协会等单位配合调查,以确保了解到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同时,为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对同一投诉事项,投诉人多次提出投诉的,办法明确投诉处理机关可以合并办理。在强化指导监督方面,办法扩大投诉范围,规定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受援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员存在收取财物、未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或者未依法通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等七种情形的,均可以进行投诉。将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四类群团组织纳入投诉范围,对其在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和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投诉,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实行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全流程监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信息来源:新华社)

32、生态环境部: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启动。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2025年6月25日介绍,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部门近日联合启动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高发态势。在生态环境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裴晓菲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以及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为重点,聚焦路网交织、城乡结合、拆迁地块、行政交界等区域和山边、水边、岸边等“三边地带”,以及河流湖泊、荒滩荒地、坑塘宕口、矿坑溶洞、自然保护地、林地等无人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组织人员开展巡查排查,并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先进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和非法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等污染环境问题。行动期间,将严查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依法及时查处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产废单位、运输单位或个人,有效斩断“黑色”利益链条。将严打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犯罪行为,对涉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或对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涉嫌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加快查处,提高法律震慑力。按照专项行动的部署,到2025年底,完成问题排查和整改措施制定,以及能立行立改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的问题整改;到2026年底,总体完成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到2027年底,完成整改“回头看”。裴晓菲说,生态环境部已在门户网站开设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线索征集专栏,公开举报电话及邮箱,各地也按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线索征集渠道,欢迎社会各界提供问题线索。(信息来源:新华社)

33、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25年6月30日消息,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6月开始,至2026年1月底结束。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4、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6月14日对外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将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将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这一规定是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针对个体工商户独特的法律属性和经营特点,结合近年来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规则进一步细化完善。规定细化和完善了登记规则,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辖范围,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同时,规定细化了个体工商户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规则,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此外,规定健全了退出机制,完善了个体工商户注销制度,增设了另册管理制度。在优化服务方面,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对接、档案迁移等工作。个体工商户投资设立或者参股企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者作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可以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并明确了具体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等。明确了经营权继承的相关要求和材料规范,为个体工商户传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撑。(信息来源:新华社)

35、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规定 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2025年6月30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指网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按照裁量涉及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明确网信部门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遵循法制统一、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6、合肥建立全国首个新能源产业司法保护基地。2025年6月5日,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丰县人民法院牵头推动的全国首个新能源产业司法保护基地在长丰县建立。目前,长丰县汇聚了比亚迪等220家上下游企业,构建了从电池、电机到整车的完整产业链,初步形成了整车、零部件、后市场“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2024年,长丰县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突破1200亿元,整车产量达95万辆,全国县域第一。“合肥(长丰)新能源产业司法保护基地作为全国首家新能源产业的司法保护基地,其成立顺应发展、正逢其时,既是合肥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更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司法之力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合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徽表示,合肥法院将以此基地建立为起点,持续提升司法的力度、温度与精度,为合肥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合肥篇章贡献司法力量。合肥(长丰)新能源产业司法保护基地以长丰县下塘镇新能源产业园作为建立的核心区,以长丰县其他新能源企业聚集地作为辐射区,通过宣介标识、研究基地、巡回审判点、法治公园四项具体载体,聚力打造集专业化审判、“产学研审”一体化平台、常态化服务保障、协同化部门联动、可视化普法教育功能于一体的新能源产业司法保护平台,构建合肥市长丰县全区域、全链条、全覆盖的新能源产业司法服务保障模式。(信息来源:安徽法治报)

37、合肥中院与妇联联合推广家事调查员制度。2025年6月12日消息,为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合肥市妇女联合会近日签署《合肥市法院家事调查员工作规范(试行)》,在全市推广家事调查员制度;首批聘任60名家事调查员,并对家事调查员开展集中培训,推动家事调查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家事审判与矛盾纠纷化解、综合司法救助、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的协同联动,进一步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近年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与庐阳区妇联尝试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聘请家事调查员,协助法官更好更快查明案件事实、找准矛盾根源,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社会力量作用,为家事纠纷的妥善化解提供有力支持。合肥中院和合肥妇联在总结试点基础上,出台《合肥市法院家事调查员工作规范(试行)》,明确了家事调查员的选任、职责、管理、调查范围、调查方式和履职保障等方面,将法律的专业化与家事的“人情味”有机结合起来。(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8、安徽:泾县首发《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 破解“不刑即不罚”误区。2025年6月12日消息,“这是《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虽然你的情形符合不起诉条件,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你的违法行为可能需要予以行政处罚,我们将进一步审查后,根据法律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日前,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送达了首份《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并就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被不起诉人错误地认为不起诉等同于不处罚。当他们收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往往会提出质疑,甚至产生抵触情绪,这对后续的教育和处理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增强被不起诉人对行政处理结果的接受度与认可度,泾县检察院专门制作了《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在向被不起诉人宣告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告知其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及时纠正被不起诉人“不刑即不罚”的片面认识,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完善“两法衔接”制度的重要举措。此次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开展向被不起诉人送达告知书工作,正是“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具象化体现,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信赖感与认同感。下一步,泾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两法衔接”机制的创新和完善,积极落实“不起诉宣告+行刑反向衔接告知”制度,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为推动形成更加高效、规范、公正的司法体系贡献检察力量。检察官提醒:“行刑衔接”又称“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涵盖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以及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两法衔接的有效开展,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行刑反向衔接作为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的一项新职能,主要是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员,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其作用在于消除追责盲区,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保障执法司法公正。(信息来源:安徽法治报)

39、北京朝阳法院发布人身险纠纷案审判白皮书。2025年6月10日消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0年至2024年,该院共受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516件,主要涉及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线上投保显著增加,涉互联网人身保险案件占统计期内人身保险纠纷案件的比例为94.93%。朝阳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罗曼介绍,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对保险人的健康询问义务、提示说明义务及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认定、保险责任范围及事故原因认定、保险条款的效力与解释认定等方面。“当事人虽然争议较大,但通常具有较为良好的调解意愿,法院通过先行调解、示范判决、专业化审判等方式方法,针对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条款理解进行释法说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效果突出。”罗曼说,在审结的432件案件中,以撤诉、调解方式结案271件,占比约63%。白皮书指出,健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与人身健康息息相关,通常涉及重大疾病认定、医学诊疗技术、诊断标准等专业医学知识。部分案件中,因保险条款对疾病认定的合同约定与医学领域的认识存在差异,以及因医学技术发展所导致诊疗技术创新与保险条款滞后性之间的问题,导致被保险人理赔时诊断的疾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产生争议。白皮书称,人身保险合同的人身专业性属性较强,广泛涉及医学专业知识。保险公司作为提供保险合同的一方,应该尽量加强保险条款的提示以及说明义务。尤其是对于涉及疾病定义条款以及免赔条款的事由时,应加强对投保人的提示以及明确说明。线上投保方式也不免除保险公司的提示与说明义务,在健康询问环节也要求保险公司尽量提升系统的设计,优化健康询问,应该设置一些单独的条款,方便投保人书写既往病史以及告知特殊事项。(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40、北京二中院提示教培合同常见风险。2025年6月10日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外通报该院2020年以来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数据显示,在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未成年学员起诉案件中,均涉及培训费退还,约90%的案件经判决或者调解由教育培训机构退还全部或部分培训费,诉请金额得到全部支持的比例达40%。2020年1月至2025年4月底,北京二中院共审结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二审案件567件,其中未成年人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47件。在这47件案件中,相关案件争议焦点多集中于合同解除后预付培训费应否返还以及返还标准,其中对已提供服务的价款按“原价”还是“折扣价”计算争议较大,部分培训合同对于退还剩余培训费的条件、退费计算标准等事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不明确。对此,北京二中院建议,培训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约定“概不退款”等违法违规内容,要采取合理方式对免除或减轻机构责任等与学员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提示说明。培训机构应当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培训服务,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师资力量、教学场地等,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并与学员建立清晰透明的课时消费记录机制。法官提示,与教育培训机构订立合同时,学员家长应重点关注课程优惠、有效期限、转让、终止服务、退费、违约责任等条款;接受教育培训过程中,需注意留存历次消费记录,同时注意保留与教育培训机构沟通的记录。北京二中院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动态监督及日常监管,通过完善并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实施常态化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源头治理。(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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