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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执法司法协同聚力 共护母亲河碧水青山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8/15     浏览次数:    
2025年8月15日消息,在今年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等1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治理,作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指导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有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来,长江流域各级法院依法审结生态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40余万件,包括绿孔雀保护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三清山巨蟒峰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标志性案件,有力促推生态环境法治进程。”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负责人介绍,人民法院坚持生态优先,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717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功能,扎实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坚持改革创新,长江流域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组织982个,在重庆、南京、昆明、郑州、成都、合肥专设6个环境资源法庭,形成覆盖全流域、系统完整的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坚持协同联动,在法院之间及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协同保护机制829个。坚持交流合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包括长江保护在内的中国环境司法案例4批45件和司法报告8部,持续提升中国生态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与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共同会签《意见》。《意见》共18条,分为总体要求和强化联动、优化衔接、深化合作四部分,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凝聚长江大保护最大法治合力。强化联动是《意见》的重点内容。《意见》第四条至第八条从多个方面规定了强化执法司法工作协同的具体举措。强调加强沟通会商,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在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依法开展联合行动;加强生态环境评估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评估鉴定标准规范,共享专家库,着力解决实践中鉴定难、鉴定贵问题。此外,《意见》在信息互通共享方面,规定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和情况通报,共享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信息数据;在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加强府院联动,做好环境资源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这些都是源于实践的总结提升,“干货满满”。加强执法司法机关的协同衔接,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实效,是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益经验。《意见》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优化执法司法衔接的相关举措。最高法环资庭负责人介绍,在案件移送衔接方面,加强长江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发现需要追究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的,依法移送案件。在跨域管辖协调方面,明确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应当遵循系统治理、整体保护、专业化审判、方便诉讼等要求,并及时商请同级司法机关。在证据调取使用方面,办理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向相关执法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调阅案卷的,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协助配合,有关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依法作为证据使用。“在法律责任统筹方面,明确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的全面依法协调适用,违法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的,依法作为从宽处理的情节。注重生态修复协作,加强生态环境修复跨部门协作,科学确定、合理实施修复方案,依法开展修复工作的监督落实、效果评估。”该负责人指出,人民法院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将司法保护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判后的修复阶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恢复。如江苏法院在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中,实现全国首次跨省移交生态环境修复资金;重庆法院委托云南法院在生态环境受损地开展环境修复,促推全流域系统治理。长江流域法院之间、法院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已建立协同保护机制829个,在修复监督执行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意见》第四部分立足深化合作,从日常联络沟通、联合调研培训、法治基地共建、联合普法宣传、涉外法治协同等方面明确了合作安排。最高法还发布了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典型案例,展示各地法院携手各方共护长江的不懈努力——加强生态修复协作,推动形成“法院执行、行政协助、第三方实施、专家评审验收、执行回访”的体系化执行措施;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同时,高效解决了森林生态系统损害的修复问题,提高司法审判质效;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等单位联合协商,科学确定生态修复方案,组织开展公众共同参与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促使受损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恢复;以及跨行政区划委托协同执行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为推动长江流域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协同治理提供实践样本。最高法环资庭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携手各方充分运用好、落实好《意见》要求,共同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为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努力。(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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