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2025年6月12日消息,“这是《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虽然你的情形符合不起诉条件,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你的违法行为可能需要予以行政处罚,我们将进一步审查后,根据法律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日前,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送达了首份《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并就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被不起诉人错误地认为不起诉等同于不处罚。当他们收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往往会提出质疑,甚至产生抵触情绪,这对后续的教育和处理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增强被不起诉人对行政处理结果的接受度与认可度,泾县检察院专门制作了《行刑反向衔接告知书》。在向被不起诉人宣告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告知其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及时纠正被不起诉人“不刑即不罚”的片面认识,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完善“两法衔接”制度的重要举措。此次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开展向被不起诉人送达告知书工作,正是“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具象化体现,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信赖感与认同感。下一步,泾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两法衔接”机制的创新和完善,积极落实“不起诉宣告+行刑反向衔接告知”制度,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为推动形成更加高效、规范、公正的司法体系贡献检察力量。检察官提醒:“行刑衔接”又称“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涵盖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以及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两法衔接的有效开展,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行刑反向衔接作为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的一项新职能,主要是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员,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其作用在于消除追责盲区,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保障执法司法公正。(信息来源:安徽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