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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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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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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2010年11月25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83号国务院令,公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好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有权进行相关查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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