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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调整直销产品范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4/3     浏览次数:    

2016年4月3日消息,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对直销产品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产品共有六类,相比此前增加了家用电器类产品。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布的调整后直销产品范围为:化妆品、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公告称,直销产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强制性标准要求。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信息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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