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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

如何理解国家赔偿中的民事、行政裁判的司法豁免问题?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重点内容摘要(十一)(信息来源:2026年4月15日法治日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7/17     浏览次数:    
                                     如何理解国家赔偿中的民事、行政裁判的司法豁免问题?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重点内容摘要(十一)(信息来源:2026年4月15日法治日报)
  我国在制定国家赔偿法时,结合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及有关规定,从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两大诉讼过程中行使职权的现实状况出发,在国家赔偿制度中确立了有限的民事、行政诉讼司法赔偿制度,仅将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情形,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同时将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判情形排除于国家赔偿范围之外。
  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错判情形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外即为司法豁免的一个直观体现。司法豁免是从最早的主权豁免发展而来,之所以在国家赔偿领域适用司法豁免,主要是因为关于法律适用及证据取舍,不能因见解不同而令裁判者负赔偿责任。同时应注意,在国家赔偿法上,刑事诉讼中的错判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错判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而属于司法豁免的范畴。有此区别是因为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存在较大差异。比如,两种诉讼的引起及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同,性质及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举证责任不同,民事错判相对于刑事错判存在法定的补救手段不同等。——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国家赔偿审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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