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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2026年6月法律信息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7/4     浏览次数:    

1、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6年6月26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商标法、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说,本次会议审议11件法律和决定草案,通过其中3件。新修订的商标法,从严格商标注册申请条件、严把审查核准关、加强商标管理等方面完善相关规定,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修改后的注册会计师法,完善执业原则、强化诚信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对于遏制审计造假、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出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有利于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2026年6月2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旨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规定》共3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中国境内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相关权益的活动适用本规定。对投资者在港澳台投资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二是明确总体要求。对外投资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提升对外投资质量与水平。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三是健全综合服务。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专业服务机构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贸易投资促进组织按照章程提供有关的信息咨询、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四是有效实施管理。完善调控措施,分类分级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对外投资科学性、安全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实施对外投资政策,指导、监督投资者规范投资经营行为。投资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强化投资者主体责任,不得扰乱对外投资市场秩序。五是强化对外投资保护。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和帮助投资者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商签国际经贸协定,提高保护水平。鼓励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投资纠纷。建立投资壁垒调查制度等,切实维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以及国家的海外利益。(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最高法发布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6月11日发布6件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民生典型案例,紧扣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聚焦民生权益保障、公共服务安全、能源资源保护,集中展现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老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充分履行司法服务保障民生的职责使命,依法公正高效处理涉电、水、气、热力纠纷案件,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好民生福祉。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强化“保能源就是保民生”社会共识,彰显司法为民温度。人民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聚焦民生兜底、安全发展、绿色低碳,重申相关企业的公共服务义务,确保能源法确立的安全、绿色、高效、惠民精神见行见效,落到实处。如案例1某液化气公司系列执行案,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危化品资产安全处置、居民用气稳定供应、企业职工妥善安置、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以高效执行破解多方难题,实现安全生产、民生保障与权益维护有机统一。又如案例2某水电公司与某村民小组供用电合同纠纷调解案,人民法院联合政府部门合力破解农网改造历史遗留难题,既平衡企业与村民利益,保障200余户村民用电权益,又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助力乡村振兴。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人民法院牢记人民司法为人民,坚持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要求,健全分层递进、多元共治解纷机制,注重府院联动、多方协同,推动批量涉民生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服务乡村经济发展与基层和谐稳定。如案例4某灌区服务中心与邢某等930户农户供用水合同纠纷调解案,人民法院推动构建“多元共治破局—示范规则立标—源头治理固本”分层递进、全链条解纷机制,高效化解群体性涉农水费纠纷,既保障灌区正常运转与农业生产,又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以个案化解推动系统治理、源头预防,夯实基层治理法治根基。又如案例6某科技公司与李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创新示范诉讼机制,以个案裁判引领批量纠纷化解,兼顾供热企业合法权益与住户合理诉求,推动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守护群众温暖过冬。三是规范公共服务秩序,维护能源资源公平善用。人民法院依法规范能源资源供给与消费秩序,规制违规占用、转售公共资源、擅自停暖等失信行为,坚定维护市场诚信。如案例3某供水公司与某教育机构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依法否定违规转售优惠水资源牟利行为,判令违约方补交差价并承担违约责任,鲜明昭示公共资源不得违规侵占、政策扶持不得变相套利,维护供水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保障民生资源定向使用、公平惠及。又如案例5某供热公司与某能源公司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对某能源公司春节期间擅自停暖、漠视群众供热需求的行为依法作出否定性评价,鲜明传递司法保障民生的价值导向。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部署,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态环境资源与公共服务权益,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实质化解民生领域矛盾纠纷,以公正司法守护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最高法印发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2026年6月1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同时选取3个典型案例一并予以发布。《指引》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权民事和行政纠纷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以更符合科学规律的事实查明和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标准,有力保障有关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林产品有效供给、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础。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是种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保障。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兴民族种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建立起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以来,各级法院切实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着力提升司法保护质效,持续为种业振兴贡献司法力量。2019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新收植物新品种一审案件4521件,二审案件987件;法庭共受理植物新品种案件923件,审结725件。其中,2025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案件1402件,同比增长57.4%;法庭新收264件,同比增长48.3%。植物新品种案件中技术事实的查明是关键环节和难点所在,其直接决定案件结果走向。《指引》立足于近年来植物新品种案件增长态势和技术事实查明专业性强的特点,着眼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技术事实查明操作规范不足、审查判断标准不统一、现行有关规定对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而言缺乏针对性和系统集成性等影响品种权保护和案件审理的痛点难点问题,通过构建多元技术查明路径,给出系统性、可操作、可统一裁判尺度的具体指引。《指引》共40条,分为总则、委托鉴定、专家意见、专家辅助、技术调查、专家陪审、技术咨询、监督管理等八章,系统构建了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的全流程规范,更好解决技术事实查明难题。《指引》创新多元查明方式,针对植物新品种案件中品种的同一性、亲缘关系、派生关系等技术事实问题,构建了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出具专家意见、当事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技术咨询等立体多元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指引》构建科学检测方法体系,从技术层面规范操作流程,明确鉴定方法选择、对照样品的层级选择、分子标记加测条件、亲缘关系检测规则等要求;从程序层面规范专家辅助、技术调查、专家陪审等查明方式,从源头保障查明结果的科学性与可靠性。《指引》明确了技术事实查明的法律标准,规定了检测结果的审查标准和采信规则,特别是根据科学检测结果合理转移证明责任,让查明过程更透明、诉讼结果更可预期,切实降低权利人维权难度。作为首个专门规范植物新品种审判领域技术事实查明的全国性指导文件,《指引》对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各级法院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度,探索技术事实查明路径提供了科学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质效,精准打击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有力回应种业企业、科研单位对品种权保护的迫切需求,让育种者的智力投入得到应有的回报,为种业创新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6月18日发布4件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涉及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道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案例一曹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曹某身为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滥用职权,不顾当地财力现状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造成巨额损失并严重影响和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案例三鲁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鲁某作为镇党委书记、县水利局局长,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审批项目,纵容犯罪分子非法大量采挖不可再生的泥炭资源,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人均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人民法院对受贿并滥用职权,以及渎职行为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坚持依法从严惩治。本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审理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依法判处刑罚,对于具有从重、升档处罚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案例二李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李某身为主管高速公路建设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接受不法商人请托,在涉及高速公路项目的多个环节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同时,李某还向他人索取巨额贿赂,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滥用职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在依法高质效办案的同时,人民法院积极通过以案释法、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警示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促推源头治理。案例四刘某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中,审理法院发现案涉公司存在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风险预警机制形同虚设等问题,在案件审理完毕后制发司法建议,促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堵塞管理漏洞,并定期跟踪回访,推动重构全链条监督机制,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及行为教育引导工作指南。2026年6月2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从源头预防和纠正未成年人思想行为偏差,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以案为鉴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及行为教育引导工作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可塑性强。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从法治意识、思想观念、行为习惯、心理健康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违法犯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指南》聚焦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思想行为风险隐患,明确开展教育引导工作的十二项着力点:强化法治观念,明晰行为边界;涵养同理心,培养高尚道德情操;防范滋生不劳而获思想,强化规则意识;树立正确消费观,崇尚勤俭节约;坚守交友底线,倡导择善而交;防范畸形“炫酷”心理,提升内在修养;矫正过度“好面子”心态,摒弃虚荣心;培育健康性观念,强化自我约束;疏解不良情绪,关注心理健康;提升冲突化解能力,避免一时冲动;抵制网络沉迷,坚持科学文明用网;远离毒品麻精药品,珍爱生命健康。下一步,各级法院、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将用好《指南》,坚持教育、引导、保护相结合,把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与行为规范教育引导融入日常,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助力未成年人成长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不动产查封登记到期解封机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以法〔2026〕56号文件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不动产查封登记到期解封机制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时,应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查封期限,查封期限自办理查封登记之日起算。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明确终止日期的,以该终止日期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24〕32号),轮候查封期限自办理轮候查封登记手续之日起算,该轮候查封转为正式查封登记后,剩余期限自动转为正式查封期限,不再重新计算。该通知下发前已办理轮候查封登记手续的,涉"起算时间"等问题按"办理时"的规则保持不变。需要续行轮候查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轮候查封期限届满前办理。二、正式查封及轮候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续行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原查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查封注销登记,无需原查封法院另行出具解除查封的法律文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完善登记系统功能,查封期限届满时,系统自动提醒办理注销登记业务。三、探索建立轮候查封转为正式查封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信息推送人民法院。(信息来源:泰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展现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在化解国际海事纠纷、维护海上航运秩序、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在6月25日“世界海员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2025年,全国海事审判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聚焦船员权益保障这一民生重点,全力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发布的案例,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民生为重,坚决保障船员劳动权益。船员权益保障不仅是法律要求和人道关怀,更是国际航运供应链安全和航行安全的基石,是促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本批典型案例将船员劳动权益保护摆在突出位置,以司法裁判划定权益边界、守住民生底线。案例一作为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件,针对船东要求船员出具承诺书放弃船员工资享有船舶优先权的不规范做法,明确否定此类格式承诺书对法定优先权的排除效力,从法律层面压实船东责任,防范其利用优势地位侵害船员利益,有力保护船员工资报酬法定优先受偿的权利,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为全国同类船员维权案件树立了明确裁判指引。案例二当事人均为外籍,因外籍船东拖欠船员薪酬等费用而产生纠纷,外籍船舶管理公司基于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向我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涉案船舶,海事法院以扣船为契机,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就实体争议进行协商,双方均同意放弃伦敦仲裁。海事法院仅用9天就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船东支付了船员的薪资报酬。纠纷的高效化解,让中外船员在更加有序、规范的国际航运环境中安心从业。二是专业高效,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涉外海事纠纷解决程序繁琐,维权成本高昂,并经常涉及外国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海事司法能力是衡量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重要标准。案例三是一起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涉及乌拉圭、阿根廷、美国等多国,海事法院对于共同海损认定中所涉及的船舶修理方案,精准适用《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认定船东在征询多方修理方案、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并告知货方的基础上选择临时修理方案,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船舶修理未能完成是因天气等客观因素所致,超出其决策时的合理预期,不足以认定其对修理方案选择存在过失,对共同海损纠纷解决具有很强的参鉴意义,同时体现出海事法院解决复杂国际海事纠纷的高度专业水准。案例四为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件,海事法院厘清区际司法协助与破产程序边界,依法支持香港仲裁,助力跨境纠纷高效解决,营造稳定、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五深化“保全﹢调解”的组合模式,在依法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后,海事法院积极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路径,释明法律后果、搭建协商平台,快速促成三方达成和解协议,为国际海事纠纷解决提供“东方经验”,有力促进国际海事纠纷优选地建设。三是依法反制,坚定维护中国企业正当合法权益。面对部分国家滥用“长臂管辖”、实施单边制裁,扰乱正常国际经贸秩序,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海事法院立足涉外法治建设要求,依托司法裁判划定法律红线。案例六中,境外航运企业以他国单边制裁政策为由无故拒签提单、擅自退运货物,试图借助域外非法措施逃避合同履约责任,海事法院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阻断域外非法单边制裁效力,判令境外航运企业承担全部违约赔偿责任。本案系我国法院首次以判决方式明确反外国制裁法的强制适用效力,有力维护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秩序,彰显海事审判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坚定立场。(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5)》《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年)》及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2.9万件。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6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5)》、《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年)》、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吴兆祥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2025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杨临萍介绍,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2.9万件,包括刑事案件2.4万件、民事案件16.4万件、行政案件4.1万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30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吕忠梅介绍,2025年环境司法特征显著,专门审判机构保持稳定并更加注重专业化内涵建设,预防性公益诉讼等机制作用日益彰显,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规则日益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参照,涉碳案件等成为司法服务“双碳”目标的主阵地。发展报告显示,2025年,传统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成效显著,流域、气候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环境民事案件数量上升,省域分布差异显著,大部分省份的案件数量与往年持平或减少;环境行政案件争议类型相对集中,领域分布出现分化趋势;环境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下降,行刑衔接机制持续深化。环境公益诉讼纠纷实质性化解成效显著,恢复性司法理念得到深入贯彻。发展报告还重点分析了黄河流域司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气候变化诉讼等具体领域的状况。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500余个,1700余家法院实行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加强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协同意见,有效凝聚法治合力。各地法院与相关主管部门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1300余个,携手提升系统保护水平。年度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坚持规范指引,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修订破坏黑土地犯罪、污染环境犯罪、非法占用耕地、矿产资源纠纷等司法解释,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积极参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建设,审核入库环境资源案例350余件,法答网答疑5800余次、精品问答117次,“库网融合”有效促进法律正确适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推动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国家公园、固体废物污染、机动车环境监管等9批38件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引领作用。今天发布的10件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了环境资源审判新发展新举措,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在程某某非法狩猎案、欧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坚持最严密法治,依法严惩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充分彰显了司法守护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的坚定决心。在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水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相邻光污染侵害纠纷案、马某某诉某局行政补偿案中,人民法院聚焦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妥善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群众合法权益救济。在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与王某某诉前行为保全案、某局不履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禁止令、行为保全、公益诉讼等司法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紧盯生态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红线,积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在某新能源公司与某风力发电公司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运用债转股方式妥善化解债务纠纷,成功盘活年发电量约7亿度的清洁能源项目,护航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与新质生产力培育。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将扎实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持续加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司法保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民生福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友好型市场环境建设。少年儿童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未来生力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要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明确提出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6月2日联合发布4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聚焦重点领域,涉及具有可玩性食品的缺陷、密室等娱乐场所的安全保障、不合格“网红”玩具及儿童护肤品的质量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明确裁判规则,划定行为边界,发挥指引和警示作用。如案例一中,对于具有可玩性的食品,人民法院明确应当同时符合儿童玩具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警示相关企业对儿童食品、玩具等产品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严格落实儿童产品安全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设计、食用规范标注及风险警示。面对社会保护中的新风险、新问题,本次发布的案例直面新型业态风险,明确治理导向,及时作出回应。案例二中,针对较为受未成年人欢迎的密室、剧本杀等新兴娱乐场所,人民法院对适龄准入要求、安全保障义务、免责条款的效力等问题予以明确,进一步明晰了剧本类娱乐场所的社会责任。案例三中,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等部门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根据媒体曝光线索,聚焦被称为“解压神器”的起泡胶、水晶泥等软泥玩具,查处不合格产品,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如案例四中,经营者在儿童护肤品中添加禁用物质,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侦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生产单位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判处相应处罚。司法保护和政府保护融合发力,促推社会保护落实落地,彰显了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用品安全的坚定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对新型消费业态快速发展给未成年人带来的新型风险,两部门将健全司法保护与市场监管协同联动机制,精准整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隐患,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友好型市场环境建设。(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最高法通报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工作情况。2026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新闻发布会。发布2025年以来人民法院毒品案件审判总体情况、当前涉未成年人新型毒品犯罪形势特点,通报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主要举措成效,以及10件典型案事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刘为波、刑五庭副庭长李晓光、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出席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姬忠彪主持发布会。毒情新态势:青少年成主要受害群体。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23732件,生效判决34705人,重刑率达21.3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4个百分点;2026年1月至5月,一审审结毒品案件7558件,重刑率进一步升至23.09%。对比2024年,毒品案件总量下降超三分之一,但重刑力度持续加码,彰显人民法院严惩毒品犯罪不动摇的鲜明态度。当前我国毒品滥用形势发生深刻转变,新型毒品治理压力凸显,毒品伪装手段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将麻精药品等包装成奶茶、巧克力、“上头电子烟”,甚至宣称具备减肥、提神功效,极具迷惑性。刘为波指出,青少年成为新型毒品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主要群体,犯罪主体年轻化、滥用人群低龄化趋势明显。刘为波介绍,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案件走势先升后降,2023年至2025年未成年人涉案人数、案件数呈抛物线变化,2025年同比下降32%,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总量仍较2023年增长近1.8倍;二是涉案物质高度集中,“上头电子烟”(依托咪酯)、右美沙芬、“笑气”、愈美片为高发品类;三是未成年人兼具受害者、吸毒者、“犯罪工具”多重身份,不少人因好奇跟风沾染毒品,又被不法分子教唆贩毒牟利;四是次生犯罪危害突出,吸毒诱发的性侵、盗窃、暴力伤人等案件频发,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与公共安全。司法重拳出击:斩断伸向青少年的毒手。涉未成年人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以司法之剑斩断伸向青少年的毒手。河南法院对向未成年人出售数百颗“上头电子烟”的两名被告人,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人民法院重拳惩治走私、制造和大宗贩卖新型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以及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的毒品犯罪和以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为犯罪对象的毒品犯罪,坚决斩断伸向青少年群体的罪恶黑手,形成强有力的司法震慑。福建一未成年人为获取奖励引诱同龄人吸毒,被法院以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这表明,对实施毒品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既体现惩罚力度,又彰显司法温度,做到宽容而不纵容。对于误入歧途、初犯偶犯、被引诱裹挟的涉毒未成年人,结合其犯罪情节、成长背景等依法从宽处罚。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从严惩处的依法从严惩处。同时,最高法持续完善涉毒司法规则体系,先后出台多份专项文件,明确涉青少年麻精药品犯罪从严裁判标准,将用毒品诱奸未成年人认定为性侵加重情节,细化新型毒品犯罪量刑、死刑适用规则。刘为波透露,最高法正在牵头起草“两高一部”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有关规范性文件,将对涉未成年人毒品案件处理专门作出规定。此外,2024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8家单位共建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运行,目前该案事例库已收录法院系统提供的8件未成年人涉毒案事例,对于如何把握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从重量刑尺度,如何破解涉毒家庭未成年子女监护缺失难题,如何有效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进行指引。治罪治理同步:构建未成年人防毒全链条防护网。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人民法院坚持预防为先、源头治理,打通“审判、普法、监督、帮教”全链条防护体系。全域铺开青少年禁毒普法教育。最高法联合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单位出台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及行为教育指南,常态化依托“6·26”国际禁毒日发布典型案例,通过线上答题、沉浸式互动、模拟法庭、庭审观摩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防毒知识。各地法院打造禁毒教育基地,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走进校园开展常态化禁毒宣讲。精准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协同管控机制运行,补齐监管短板。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用麻精药品监管向国家卫健委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制定新规,明确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需取得监护人知情同意,构建更为严密的麻精药品监管体系;江西、广东、湖南多地法院联动禁毒、网信、教育、妇联等单位出台协同管控机制,对未列管成瘾物质、青少年易涉毒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挽救托底,帮扶救助迷途少年。针对涉毒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难题,人民法院联动社区、学校、社工开展心理疏导、就业指导、长期跟踪回访,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针对监护缺失问题,依法向怠于管教的监护人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压实家庭监护第一责任。对于父母涉毒导致生活困难的未成年子女,各地法院开展专项帮扶行动,阻断毒品代际传播风险。刘为波表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人民法院将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审判工作,积极参与毒品问题治理,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司法力量。(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2、最高法发布十件典型案事例明晰涉未成年人毒品案件裁判导向。2026年6月29日消息,在第39个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典型案事例。这批案事例覆盖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以及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群体,涵盖管制麻精药品、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两大类高危物品,清晰传递“涉瘾必惩、侵未从重”的司法导向,既亮出打击毒品犯罪的司法利剑,也搭建起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防护网络,为全国法院同类案件裁判、禁毒源头治理提供明确指引。高压严惩:重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当前不少毒贩将未成年人当作牟利工具、锁定在校学生为侵害目标,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本次发布的前三件案事例均聚焦此类恶性犯罪,法院坚持从严惩处,释放绝不姑息的强烈信号。案事例一为严某、黄某贩卖、运输毒品案。2024年9月至11月,二人合伙购进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弹”原料,在武汉、孝感多地分销,累计交易25次、涉案烟弹545颗,毒资超16万元。二人不仅直接向两名17岁未成年人售卖毒品,还雇佣17岁少年帮忙分销,以烟弹充当报酬。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对两名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警示“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有力震慑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以及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毒品犯罪分子,切实筑牢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侵害的司法防线。案事例二高某贩卖毒品案,则曝光成年人铤而走险裹挟未成年人作案的恶劣行径。高某此前因贩毒获缓刑,考验期内明知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属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仍指使15岁未成年人代为售卖54瓶制剂,非法获利千余元。复方地芬诺酯过量服用可致人呼吸衰竭、脏器损伤,成瘾后难以戒断。法院综合高某系毒品再犯、利用未成年人贩毒情节依法从重处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以严厉刑罚斩断此类犯罪链条。医药从业人员失守监管防线,向未成年人售卖管制精神药品,危害更为深远,案事例三江某贩卖毒品案对此作出明确惩戒示范。江某身为村卫生室负责人,2025年利用药品管理权限,48次对外售卖右美沙芬,累计售出185盒,其中150盒流向4名未成年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一万元,同时宣告从业禁止三年。“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人民法院在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的同时,合理适用从业禁止措施消除再犯罪风险,警示医药从业人员作为麻精药品管理“第一道防线”,应当坚守职业底线,并促推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全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警钟长鸣:破除未列管成瘾物质无害误区。除正规列管麻精药品外,“笑气”、愈美片、普瑞巴林等未列入毒品目录的成瘾物质,正悄然在青少年群体蔓延,不仅损伤未成年人身体,更极易滋生性侵、人身伤害等次生犯罪,本次发布两件典型案事例敲响警钟。市面上包装成奶油气弹的“笑气”常被年轻人误认为娱乐消遣品,但其属于危险化学品,长期吸食会造成神经系统不可逆损伤。案事例六马某甲、马某乙非法经营案还原了批量售卖“笑气”带来的惨痛后果:二人无经营资质,倒卖“笑气”销售额达250余万元,非法获利85万余元,累计向15名未成年人售出1.48万支,一名未成年女孩长期吸食后导致神经受损、双腿无法正常行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主犯、从犯分别判处刑罚,明确“未列管不等于无危害、售卖牟利必将追责”。更值得警惕的是,滥用成瘾药物会让未成年人丧失自我保护能力,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案事例七金某强奸案便是鲜活教训:被告人金某与17岁女孩一同超量服用普瑞巴林、愈美片,待女孩意识模糊、无力反抗时实施性侵,因客观因素未能得逞。法院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情节从严裁量,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该案警示广大青少年,各类处方药、成瘾制剂随意滥用都暗藏人身侵害风险,切勿轻信“解压、助兴”的虚假说辞。宽严相济:温情司法挽救失足涉毒青少年。打击毒品犯罪绝不意味着“一刀切”从重,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毒品犯罪,人民法院坚持宽容而不纵容,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助力失足少年迷途知返、重获新生。境外毒贩利用网络远程招募未成年人充当运毒工具,是跨境毒品犯罪新套路,案事例四徐某走私毒品案体现司法柔性处置思路。未满十八周岁的徐某受境外人员高额报酬诱惑,多次接收夹带大麻“软糖”、毒品“邮票”的跨境包裹,按指示藏匿转运,涉案获利近7000元,交接毒品时被当场抓获。考虑其系从犯、归案后坦白、认罪认罚,法院结合未成年人身份依法从宽,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既作出惩戒,也保留改过自新空间。对于在校未成年学生涉轻量毒品犯罪,法院积极适用缓刑并配套矫治帮扶。案事例五李某贩卖毒品案中,15岁学生李某购入右美沙芬片剂,分三次卖给同龄人,获利仅83元。虽存在向未成年人售毒从重情节,但结合其未满十六周岁、认罪认罚、社区矫正评估合格等条件,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判决后联动社区、学校开展长期跟踪回访、职业规划辅导,帮助少年重返正常校园生活。惩治之外,长效帮教是帮助涉毒少年彻底远离毒品的关键,案事例十介绍四川达州法院全链条矫治工作模式。四川达州法院对3名涉毒少年精准帮教,开展个性化矫正帮扶,使3人重新步入人生正轨。上述暖心之举、温情之判,体现了人民法院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担当,也展示了人民法院对失足少年不抛弃、不放弃的鲜明态度。(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3、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6月29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和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陈宜芳指出,《建工解释二》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符合法律政策精神和经济规律的裁判规则引领建筑市场主体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促进建设工程品质提升,服务保障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建工解释二》共二十三条,除第二十三条是关于施行时间的规定外,其余二十二个条文都是针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维护公平竞争招标投标秩序;否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行为;严格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明确合同无效、解除情形下的处理;明确了固定总价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方法;促进工程价款及时结算;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规则。为便于准确理解《建工解释二》有关条文内容,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发布了六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一明确,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知道资质借用情形的,借用资质的人可以向发包人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案例二中,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判令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案例三明确,固定总价合同中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可以按照比例法确定。案例四明确,非因承包人原因审计机关未出具审计报告,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方式确定工程价款。案例五明确,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退场,已施工部分质量合格,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当从退场之日起算。案例六中,人民法院在施工合同履行陷入僵局时,组织发包人某房地产公司与承包人某建设公司对施工界面进行确定并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就解除合同及承包人退场等先行处理。典型案例的发布,为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建工解释二》提供了指引。人民法院在审理建工案件中,将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切实践行“做实定分止争”,服务保障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4、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 着力完善刑事检察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2026年6月2日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质”与“效”的评判标准,着力完善刑事检察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随着我国社会治安形势、犯罪结构、刑事法律及司法政策等变化,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面临新要求、新任务。最高检党组多次强调,要依法加强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基本职能建设,提出新的系统性要求,明确将完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质效标准列入重点督办任务。在此背景下,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重大犯罪检察厅分别牵头组建工作专班,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逐条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其间先后征求最高检相关业务厅及全国各省级检察院意见,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咨询,最高检院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研究,征求并吸收了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意见。最终经最高检检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逮捕质效标准》《起诉质效标准》。《逮捕质效标准》共分为4章,包括总体要求、逮捕案件质效标准、不捕案件质效标准、附则,共38条。在内容上,突出“捕诉一体”机制下审查逮捕案件办理特点,紧扣逮捕的法定条件与评价标准,注重区分与审查起诉标准的差别,注重细化不捕情形的准确适用,完善办案实体和程序规范,进一步强化了捕诉衔接与制约,并通过对质效不高、不合格标准的设置,反向约束、规范案件办理。《起诉质效标准》共分为4章,包括总体要求、起诉案件质效标准、不起诉案件质效标准、附则,共40条。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起诉与不起诉同属审查起诉环节,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此次制定的该质效标准将起诉与不起诉质效标准纳入同一个文件。在内容上,既包括对案件实体处理的“静态”评价标准,如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正确、是否达到起诉条件等,也包括对审查起诉工作程序的“动态”评价标准,如作出处理决定的具体工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尽到审查义务等;既包括对办案效率的评价标准,如将超期办案、超期羁押等作为问题案件的重要考量因素等,也包括办案效果的评价标准。《逮捕质效标准》与《起诉质效标准》融入最高检党组提出的“三个善于”“亲历性办案”等新理念、新要求,在质效标准的评价上,均设置了合格等级、质效不高等级和不合格等级三个等次,在体例结构上注重保持一致性,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科学设定案件不同质效等次标准,进一步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注重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深做实做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15、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 六类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比超七成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首次下降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6月1日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白皮书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全面展示了过去一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白皮书显示,2025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六类案件占比超七成。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在2024年同比下降7.4%的基础上,2025年同比又下降了13.4%。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向社会持续释放“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信号。同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2万人,不起诉3.81万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44.5%、40.6%,同步开展不捕、不诉后的跟踪帮教,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白皮书介绍,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同比下降1.4%;起诉72807人,同比下降2.2%。其中,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同比下降5.5%,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38384人,同比下降6%,均系近五年首次下降。在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3.7%。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在检察机关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有3852件,占办案总数的7.1%。全国已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600余个,共完成“一次性”询问10万余人。白皮书披露,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加大监护权、人格权、继承、抚养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力度,并不断强化“督促监护令”制发实效。稳步开展涉未成年人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推进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办案促推社会保护与行业治理,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未成年人。白皮书还全面展示了检察机关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的实践成效——经过各方持续努力,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9.8%,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与此同时,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荣获“时代楷模”称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不断夯实。(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16、最高检下发加强困境儿童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全方位加大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2026年6月1日消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深化开展“检护民生”重点工作,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加强困境儿童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共10件,聚焦司法救助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前沿创新与机制建设,既直面困境儿童保护的现实痛点,又集中展现新时代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协同治理的成熟经验,为今后开展同类工作提供了鲜活样本与实践指引。此次下发的典型案例呈现出困难儿童类型多样、救助方式精准多元、多方协同凝聚合力、办案与治理衔接等特点。在救助对象上,全面覆盖困境儿童核心群体,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侵害致身心受创儿童、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等,针对不同群体的急难愁盼量身定制帮扶方案,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在救助模式上,构建全链条长效救助体系。例如有些地方深化“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双轮驱动,同步解决经济困难与民事维权难题;在联动方式上,打通跨域帮扶堵点,检察机关联动民政、教育、妇联、卫健、公安、残联等多个职能部门,建立包括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救助、联合回访等在内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司法主导、行政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司法保护和救助帮扶大格局。“办案中,各地检察机关坚持关口前移,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同步排查救助线索,最大程度缩短救助周期。同时,以个案办理为契机,推动完善强制报告制度、校园安全治理等重点领域机制建设,切实把‘办理一案’的成效转化为‘治理一片’的成果。”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17、最高检召开“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 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 并发布石某桂等人运输、制造毒品、洗钱案等10件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6月25日召开“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 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5年以来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工作相关情况,并发布石某桂等人运输、制造毒品、洗钱案等10件典型案例。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工作情况。苗生明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毒品案件,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协同推进禁毒综合治理,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发布会透露,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禁毒形势持续稳中向好。2025年1月至2026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2.9万余人,同比下降36%;起诉毒品犯罪4.6万余人,同比下降30%。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毒品犯罪“一案双查”“追根溯源”办理机制,重点审查涉毒洗钱犯罪线索,2025年1月至2026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毒洗钱犯罪1200余人。针对“互联网+寄递”毒品犯罪高发问题,检察机关常态化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推动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努力斩断毒品流通“隐形通道”。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强化毒品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活动全流程监督,全面追捕追诉漏罪漏犯。2025年1月至2026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介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1800余件,监督立案900余件,纠正漏捕900余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700余人,纠正遗漏同案犯800余人。检察机关全面提升审判监督质效,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书面纠正违法等多元化监督方式,推动毒品案件精准监督、规范监督、有力监督。2025年1月至2026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毒品案件提出二审和再审抗诉300余件。同时,检察机关深化数字检察战略在毒品案件中的实践运用,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着力提升监督穿透力、精准度和有效性。发布会还透露,检察机关有力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聚焦麻精药品失管失控、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等突出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协同职能部门堵塞漏洞;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存在滥用危害的成瘾性物质,及时提出列管建议,推动优化成瘾性物质列管流程和质效;持续深化禁毒宣传教育,全面营造良好禁毒氛围;主动加强与禁毒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禁毒工作格局。全面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及关联犯罪是这批典型案例的鲜明特征之一。针对目前毒品犯罪呈现的网络化、链条化、跨区域化以及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等特点,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不松懈的厉行禁毒立场,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依法做好毒品犯罪案件依法介入工作,积极引导取证,依法全面收集完善证据,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精准指控毒品犯罪。同时,严厉打击走私、制造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坚决惩治毒枭、职业毒犯、毒品再犯、累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提出判处死刑的量刑建议,有力震慑毒品犯罪。严格落实涉毒案件“一案双查”制度,全链条打击毒品上下游犯罪、涉毒洗钱犯罪及其他衍生犯罪,切实提升禁毒斗争整体质效。“这批典型案例也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始终坚持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张建忠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全面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工作要求,不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持续加大毒品案件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力度,深挖毒品犯罪监督线索,依法追捕追诉涉毒漏罪、漏犯。持续强化审判监督工作,着力提升监督精准度、力度和深度。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坚持上下联动、一体履职、接续监督,通过刑事抗诉等方式予以纠正,确保做到不枉不纵,以检察监督刚性维护司法公正底线。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始终坚持惩治与预防并举、治标与治本并重,依托检察履职办案,对发现的苗头性、深层次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治理对策,推动从治罪向治理延伸,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实现抓前端、治未病。针对源头性制毒犯罪、医疗用麻精药品失管失控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协作,推动监管持续发力,切实做好检察履职办案“后半篇文章”。(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18、最高检发布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全面落实两个“最严格”制度 守牢土地资源保护红线。2026年6月25日是我国第36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珍惜每一寸土地 促进高质量发展”。值此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提出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推“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统一正确实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以案释法作用,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以高质效履职守护土地资源安全。该批典型案例共8件,从土地性质看,包括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天然牧草地、城市公益林地、城郊集体林地等;从案件类型看,涵盖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4件刑事典型案例涉及的罪名均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检察机关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坚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惩治与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同时注重结合履职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监管漏洞等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案例一中,张某甲等人向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非法倾倒开槽土、盾构泥等建筑垃圾,造成近200亩耕地等农用地被毁坏,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助力受损耕地等得到有效修复。案例二中,张某、曹某未经审批改变草原用途,擅自开垦天然牧草地1200余亩,造成草原植被严重毁坏,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推动其向相关部门缴纳生态修复费15万余元,并促推当地政府建立市域三级干部包联到村到户常态化巡查机制。2件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为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案例五中,海南某县某砖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砖厂被行政处罚,但一直不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以程序瑕疵为由将案件材料退回,行政执法机关也未及时沟通补正,导致违法占地行为持续存在。对此,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实质性消除违法状态。2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案例七中,青岛某区自然资源局启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但复垦土地质量未达到标准。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修复后新增耕地、林地近180亩。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还部署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利用专项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常态化日常管护和长期监测机制。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责,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坚持对农用地进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保护,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打击、监督、修复、保护等职能作用,守牢土地资源保护红线,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19、最高检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挥“刑事+公益诉讼”职能优势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2026年6月12日消息,在2026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持续推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以案释法作用,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好中华民族精神根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8件,其中刑事案件4件、公益诉讼案件4件。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介绍,4件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和走私文物罪,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加大追捕追诉追缴力度,实现全链条打击、一体化防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介绍,4件公益诉讼案件中,2件为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2件为行政公益诉讼审前程序案件,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牢牢把握“可诉性”这个关键,精准确定监督对象,对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提起诉讼,以“诉”的确认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这批典型案例所涉文物涵盖了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多种文物类型,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从文物等级看,涉案文物等级高,如世界文化遗产长城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徐州汉楚王墓群、国家一级文物漆木彩绘虎座凤鸟鼓架等;从涉案规模看,涉案文物数量大,如张某甲等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走私文物案,共追回文物95件,包括国家一级文物28件、国家二级文物34件;从受损情形看,既有严重损害风险,也有文物本体损坏、破坏历史风貌等严重损害情形。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在严惩文物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动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如在赵某甲等7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中,山西省左云县检察院推动建立晋蒙跨区域长城保护协作机制,形成跨省一体化长城司法保护格局。河北省怀来县检察院与北京市昌平区、延庆区、门头沟区检察院构建京冀跨区域长城保护长效协作机制。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办案促进文物的活化利用。如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以“保护与利用并重、历史与现实结合”的工作思路,串联沿线古镇、古村以及旅游景区、越野赛道等重要节点,督促推动霞客古道保护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让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始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0、最高检发布6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聚焦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注重深化协同履职,破解行业监管堵点,突出“诉”的刚性监督作用,助推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推动长效治理。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分别是: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督促整治固体废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西省宜春市检察院督促整治赣江流域养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督促整治赤泥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青海省玛多县检察院督促整治三江源地区违法取水排水行政公益诉讼案、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诉简阳某页岩砖厂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从案件类型看,这批典型案例包括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固体废物污染、养殖污染、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等领域。例如,在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诉简阳某页岩砖厂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违法超标排污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充分彰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原则,并为当地同类砖瓦生产企业树立了合法经营的标准,有效守护了人居环境与区域大气生态环境安全。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推动高质效办理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更好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服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1、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明确审查判断“恶意”条件 依法监督“碰瓷式维权”2026年6月30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5件“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涵盖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知识产权领域的检察监督案件。知识产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有些人打着“维权”名号,行“牟利”或“不正当竞争”之实,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还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例如在案例一中,佛山某公司明知其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或缺乏事实根据,仍在无锡某公司申请上市的重要节点,以侵害其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索赔2300万元,导致无锡某公司申请上市工作被迫中止。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后,经过调查核实向法院移送线索,提示法院及时甄别、依法惩处。先恶意注册囤积商标,再向真正的商标权所有人提起诉讼索赔,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中的典型情节。这批典型案例中,有3起案件都存在此类现象。例如案例四中,某科技股份公司是一家以“电”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早在1998年就将“长高”作为字号使用并在2006年注册了系列商标。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申请注册12件“长高电新”商标并专门注册成立某贸易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调查核实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某贸易公司无生产经营迹象,认为系恶意抢注、借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明显,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如何审查判断“恶意”?这是司法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的难点,也是这批典型案例的亮点。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对审查方法、判断标准进行了剖析。例如案例二明确“权利人故意隐瞒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的事实,继续进行诉讼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案例四明确“明知其商标系恶意抢注、权利基础存在瑕疵,仍提起诉讼以谋取不当利益的,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积极营造保护和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批典型案例在线索移送、程序启动、调查核实、跟进监督等方面为全国范围内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2、公安部公布5起电诈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典型案例。2026年6月26日消息,公安部近日公布5起依法联合惩戒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旨在强化以案释法、有力震慑犯罪。这5起案例包括出借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案;利用微信、支付宝等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案;架设“手机口”为诈骗分子提供通信支持案;使用互联网社交App为诈骗团伙引流案;利用自己及家人支付宝账户帮助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案。在出借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案中,何某将本人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接收涉诈资金49985元,随后帮助诈骗分子提现49700元并从中获利。经公安机关调查,其在明知收取到的是涉诈资金的情况下,仍帮助取现并送给犯罪团伙成员。何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在架设“手机口”为诈骗分子提供通信支持案中,康某伙同侯某在明知诈骗分子正在实施电诈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通过搭建“手机口”的方式为其提供通信传输,关联全国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两人非法获利近6万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自2024年12月1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公安机关在依法开展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2万余名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人员采取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信息来源:新华社)

23、公安部网安局公布10起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2026年6月25日消息,公安部网安局近日公布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10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不法分子随意编造、传播涉人身伤亡、不实政策、食品安全等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触碰法律红线。在张某虚构事实案中,网络博主张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发布山东某高中校门口发生车祸等不实信息,引发大量网民议论。经查,网传信息均为虚构,属地公安机关已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在付某等6人虚构事实案中,6人为安徽宿州当地驾校培训行业从业人员,为博取流量、诱导学员报名,散布所谓“驾考解读”视频,引发“安徽宿州2026年驾考新增项目”等谣言扩散,干扰驾校正常经营和考试安排,损害了交管部门的公信力,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对这类散布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将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与社会秩序。(信息来源:新华社)

24、公安部公布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典型案例。2026年1月至5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近2000起,切实守牢耕地红线。6月25日是第36个全国土地日,公安部公布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典型案例。一是辽宁铁岭宋某华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6年2月,铁岭市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华为倒卖黑土泥炭非法牟利,雇用挖掘机、翻斗车在其承包的永久基本农田内实施盗挖作业,并用炉灰回填掩盖破坏痕迹。经鉴定,被盗挖黑土的涉案地块属永久基本农田(黑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现场查获被盗挖涉案黑土泥炭594立方米,经评估涉案财物价值3.8万元。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二是江西吉安陈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5年6月,吉安市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荣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租用、置换、强占等方式,占用耕地建设养殖栏、开挖水塘、倾倒建筑垃圾等。其间,多次扩大占用范围,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私建围墙、安装铁门等设施。经鉴定,其非法占用农用地46亩,其中43.2亩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2025年10月,陈某荣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是湖北红安秦某胖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5年5月,红安县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犯罪嫌疑人秦某胖租赁其他农户的38亩土地提供给第三方公司用于处置建筑渣土,后自行搭建厂房从事商业经营。经鉴定,其非法占用耕地14.8亩,造成耕地严重破坏。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四是湖南新宁郑某飞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5年5月,新宁县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飞、李某、郑某爽、郑某坤4人未取得农用地征占用手续,擅自将工程施工产生的废物倾倒在金石镇一处租赁耕地上,严重破坏地表原有生态和种植条件。经鉴定,犯罪嫌疑人非法占用耕地70亩。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举报。(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25、司法部发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司法部2026年6月1日发布5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涵盖刑事犯罪和民事侵权,覆盖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在校学生等不同群体,涉及校园欺凌、父母抚养、家庭侵害、人身损害等重点领域。司法部自2024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法援护苗”专项行动,两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8万余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30万余人次。在校园欺凌案件中,未成年人往往面临身体伤害、人格受辱、心理创伤等多重困境。江西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在校学生叶某遭受校园欺凌提供法律援助案中,承办人员抓住共同侵权、监护人责任、责任比例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关键问题,依法回应被告抗辩,明确欺凌行为的违法性和责任后果,对于类似案件中实现未成年人身心权益的实质保护具有参考意义。(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6、住房城乡建设部:我国将全面建立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2026年6月17日表示,到2027年底,我国将实现新建房屋建筑统一代码赋码落图全覆盖,基本实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交易、运维、更新改造等全生命周期“一码贯通”,推动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在城市更新、社区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数据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实施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制度,赋予房屋建筑唯一的身份标识,推进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通知明确,房屋建筑统一代码作为房屋建筑的统一身份标识,主要用于房屋建筑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关联,支撑房屋建筑基础数据库建设和交换共享,贯穿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到2030年底前,全面建成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数据集,不断提升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城市智慧治理能力。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新建房屋建筑赋码落图。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应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开展房屋建筑单体赋码落图,采集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主要用途等基本属性信息,以及空间数据信息、项目代码、宗地代码,在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中载明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在竣工验收阶段完成数据复核更新,其中住宅建筑应当赋码到套(户)。同时,要系统推进既有房屋建筑赋码落图。各地要基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用好城建档案以及商品房楼盘表、交易租赁等现有数据,推进既有房屋建筑赋码,采集完善既有房屋建筑单体编码、房屋建筑属性和空间数据信息。(信息来源:新华社)

27、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特种作业目录》加强特种作业管理 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特种作业目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旨在优化特种作业范围,加强安全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进一步推动证书互通互认、减少重复取证,强化便民利企。新修订出台的《特种作业目录》整体分为应急管理类、建筑施工类两个部分,共21个作业类别、81个操作项目。其中应急管理类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涉氨制冷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建材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11个作业类别以及细分的62个操作项目。建筑施工类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登高设备操作工(吊篮、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叉车、装载机)、建筑焊工、建筑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工、建筑桩机操作工10个作业类别以及细分的19个操作项目。为进一步便民利企,新修订出台的《特种作业目录》明确取得有效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取得有效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的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可以不再考取高处作业证书,避免重复取证。同时,在电工、焊工证书互通互认的基础上,明确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等相关证书互通互认要求,有效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28、市场监管总局:《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自2026年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填补商业秘密行政保护细化规则空白 将“数据”“算法”等纳入商业秘密保护范畴《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自2026年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是维护企业竞争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关键核心,是支撑产业安全、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基石。”《规定》填补了商业秘密行政保护细化规则的空白。《规定》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细化商业秘密的认定规则、侵权行为类型及行政保护程序,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各类企业合规经营提供精准具体、可操作的行动指引。《规定》针对数字时代的适配性更强。随着数字经济深度发展,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数字资产成为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电子侵入、远程爬取等新型侵权行为频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卢海君介绍,新规明确将“数据”“算法”等纳入受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范畴,全面细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精准覆盖数字时代新型侵权手段;明确电子侵入、越权接触、非法传输、私自下载、超权限使用等数字化行为,属于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此外,《规定》新增教唆、引诱、帮助侵权条款,完善第三人责任,实现全链条追责。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域外适用效力,境外侵权行为扰乱境内市场秩序的,我国监管部门可依法追责。“十五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开展新一批创新试点,培育专业化鉴定机构,推动建立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清单。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负责人认为,随着商业秘密保护网络越织越密,企业敢闯敢创的信心将更加坚定。(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9、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2026年6月2日消息,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近日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促进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生态。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平台应当与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签订入驻协议,并及时将入驻情况报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规定明确,禁止实施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等行为;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管理,建立规范的直播商品选品机制、纠错机制。(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0、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2026年6月22日消息,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安全治理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力措施。办法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活动,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评估机制和部门职责。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应当遵守本办法。明确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指导下,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专项工作机制,指导、监督风险评估工作。规定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行业、本领域处理重要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检查。(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1、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服务平台正式上线。2026年6月26日消息,近日,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该服务平台是以法学专家咨询工作信息数据库为依托,集信息查询、在线咨询、预约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水平的法律咨询服务。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服务平台已搭建起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省、市、县四级专家库架构,建立了法学专家资源的分级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目前,服务平台已录入各级法学咨询专家信息27074人,以进驻综治中心为主的各级基层法律站点9763个、站点法律服务工作者11775人,各级法学会系统管理员2536人。各地法学会可通过服务平台建立的专家跨区域协作调配机制,向上级法学会、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申请调配其他区域法学咨询专家资源,实现法学人才资源库共建共享和高效利用。此外,服务平台聚焦实际需求,设置了公众和管理双端口,实现服务与管理双轮驱动。同时,打造了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和法学咨询专家信息检索查询、在线留言法律咨询服务、预约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和法学咨询专家线下咨询、编发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和法学咨询专家工作动态、统计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和法学咨询专家工作数据五大应用场景,实现从线上到线下、从查询到咨询、从服务到管理的全链条覆盖。(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2、中国法学会部署开展联系进驻一家基层(乡镇)服务站点、调处化解一件矛盾纠纷、研究提出一项法治建议活动(“三个一”活动)。2026年6月26日消息,为积极参与中央政法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2026年6月至12月,中国法学会将依托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以推动站点规范化建设为重要抓手,指导地方各级法学会组织动员广大会员和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联系进驻一家基层(乡镇)服务站点、调处化解一件矛盾纠纷、研究提出一项法治建议活动(“三个一”活动)。“三个一”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致信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动员89万余名中国法学会会员和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实现服务法治实践、促进依法治理、加强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法学会要按照“省域统筹、市域枢纽、县域主战、乡域落地、村域延伸”的工作思路,逐步搭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式服务网络。在内容形式上,结合县乡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组织会员和法学法律工作者嵌入式进驻乡镇、村社服务站点,积极参与接访;主动排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排查出的潜在纠纷,依托服务平台遴选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指导;鼓励会员和法学法律工作者结合实践,围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调研,针对具体问题或制度性短板,撰写咨询意见、调研报告、立法建议或社情民意信息。(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3、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发布首批体育仲裁典型案例。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2026年6月28日举行体育仲裁典型案例发布会。这是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自2023年2月成立以来,首次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体育仲裁委员会在已受理审结的200件案件中,经候选案例筛选、评审组推荐及匿名化处理,最终选取并首次发布6个典型案例,包括:某俱乐部与某运动员反请求管辖权异议仲裁案,某体育经纪公司与某俱乐部体育经纪合同争议仲裁案,某运动员与某省体育局赛场判罚争议仲裁案,某运动员与某省体育局注册争议仲裁案,某运动员与某项目管理中心确认比赛结果仲裁案,某运动员与某俱乐部确认工作合同效力仲裁案。本次发布的案例类型多样、内容丰富,生动反映体育仲裁制度运行初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彰显了体育仲裁机构尊重行业自治与保障主体权益并重的理念,以仲裁之力推动治理法治化、营造规范有序行业环境的立场。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将进一步统一体育仲裁裁判尺度,规范体育仲裁程序适用,提升体育仲裁质量与公信力,同时有助于引导和推动体育组织健全内部治理、完善体育行业规范体系,为推动体育治理水平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34、安徽省立法规范医疗机构管理 突发事件医疗救治 实行“全院一张床”。安徽省政府新闻办2026年6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将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绪斌介绍,近年来,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但在资源布局、机构运行、行业监管、应急救治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弱项,亟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方式予以系统解决。《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改革、补齐行业监管短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护航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管理办法》共8章40条,构建了覆盖医疗资源布局、诊疗服务规范、患者权益保障、行业发展赋能、应急法治保障的全链条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准入管理、日常监管、服务提质、人才保障、科研赋能等常态化机制,持续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夯实医疗卫生公益发展根基,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运行秩序。同时,紧扣安徽医疗卫生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行业难点,形成多项贴合省情、务实管用的创新性制度设计。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征求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旨在推动优质资源扩容的同时,确保同质化管理,真正实现“扩容不降质”。严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防止政策套利,与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精神相一致。回应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新实际需求。《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开展大规模医疗救治时,需要跨专业、跨科室调配医务人员、床位,实行“全院一张床”管理,设立“方舱医院”等临时救治场所。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的,可以不受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等登记或注册事项的限制。(信息来源:安徽法治报)

35、合肥市出台医疗损害鉴定指引 规范司法鉴定工作。2026年6月26日消息,日前,在合肥市司法局指导下,市司法鉴定协会结合合肥实操现状正式出台《合肥市医疗损害鉴定指引(试行)》,为全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划定全链条统一操作规范,以标准化鉴定护航医患纠纷公正化解。该《指引》全面涵盖司法鉴定委托、案件受理、现场实施等全链条工作内容,填补了本地医疗损害鉴定细化操作规范的空白。《指引》统一了案件受理、鉴定实施细则,尤其针对晚期重症、猝死、未尸检等疑难案件提供了操作依据,有效终结了过去“同案不同鉴、尺度悬殊”的痛点。此外,《指引》还对鉴定材料审查、专家会诊规则、费用收取、终止鉴定情形、鉴定人出庭质证等配套环节作出系统规范,构建起全流程可复核的操作体系,形成多方受益成效。对医患双方而言,透明鉴定流程充分保障患方举证陈述权利,统一评判标准摒弃“唯结果论”,客观平衡医患合法权益;对司法鉴定机构,清晰执业准则压实鉴定人主体责任,规避超能力出具绝对化结论、以鉴代审等执业风险;对司法机关,标准化鉴定文书逻辑严谨、依据充分,大幅降低证据审查成本,减少重复鉴定,提升审判质效。与此同时,明确的诊疗过错评判标准,反向倒逼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风险筛查、病历书写、全程监护等基础诊疗义务,持续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下一步,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将严格参照《指引》开展相关司法鉴定工作,持续规范执业行为、精进鉴定业务能力,全力推动合肥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提质增效、规范有序发展,为公正化解医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专业支撑。(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36、广州中院:印发临时仲裁财产保全工作指引 紧急案件两日内裁定并立即执行2026年6月20日消息,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印发专门针对临时仲裁财产保全的工作指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时仲裁财产保全工作指引(试行)》,为临时仲裁司法衔接提供程序规范,完善了临时仲裁与司法程序的衔接配套。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今年3月1日施行之后,广州中院作出的一项创新探索,临时仲裁制度作为此次修订备受关注的热点之一,是全球通行的解纷机制,它无需依托仲裁机构,当事人凭仲裁协议即可自选仲裁员、自定仲裁规则,程序灵活、保密性强、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制度实施后,司法衔接配套措施正在逐步完善,其中财产保全这一保障胜诉权益兑现的“前置锁”尤为关键。“过去,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其统一审核后转交法院,流程清晰规范。但临时仲裁庭没有常设机构,法院对申请主体、仲裁协议及仲裁庭合法性的核实难度更大,而财产保全最重要的是快与准,财产保全规则不明确,会造成临时仲裁制度掣肘。”广州中院广州国际商事法庭庭长张筱锴介绍。“以往我们常遇到外国客户约定在境外临时仲裁,跨境财产保全最让人头疼。”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黄善端表示,“现在有了这份《指引》,当事人会更愿意在中国内地临时仲裁,可以更高效申请财产保全。”《指引》深度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增强制度全球兼容性,通过对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与国际惯例,在管辖衔接、程序启动、权利救济等方面借鉴我国海事仲裁保全制度,增强境内外当事人的制度认同感,提升我国临时仲裁制度国际公信力。同时,《指引》明确申请、续行保全、解除置换及权利救济等全环节操作标准,提供仲裁庭转交、当事人持函直交、辅助机构代交三种提交渠道,严格压缩办理时限,一般案件5日内裁定并启动执行,紧急案件2日内裁定并立即执行,实现“一次申请、一站办理”。《指引》还允许现金担保、物的担保、专业担保公司信用担保、保全责任保险、金融机构独立保函五种担保形式,覆盖大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差异化需求。针对信用优良的金融机构开放独立保函,大幅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明确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规则,完善救济机制,为各方提供稳定预期,有效构建多元化担保体系,覆盖各类市场主体需求。“这份《指引》构建了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临时仲裁财产保全机制,是我国临时仲裁制度发展的司法创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杜焕芳评价道。(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7、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 网络消费类纠纷居各类案件数量之首2026年6月9日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北京互联网法院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2021—2026)》,回顾涉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实践,梳理审判经验、治理成效与创新举措。白皮书显示,未成年人网络活动日趋频繁,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数量逐年攀升,收案量从2021年的50件升至2025年的997件,增长近20倍。其中,网络消费类纠纷长期居于各类案件数量之首,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类案件涉案最高金额分别达64万元、650余万元,反映出家庭监护不到位,部分平台在防沉迷机制建设、消费限额管理、内容审核等方面有短板。白皮书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方面,建立案件提示、优先送达、全程调解、延伸保护等4项机制,以柔性化解模式减少诉讼对抗。5年来,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的案件超86%,上诉率仅1.5%,无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为缓解未成年人诉讼紧张情绪打造的“首互未来”未成年人虚拟谈话室,已广泛用于庭前谈话、调解等环节,最大限度减轻诉讼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身心负担。“我们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与价值导向作用,累计发布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32件,通过个案确立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裁判规则。其中多个案例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法院典型案例,为网络空间行为划定清晰红线。”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姜颖介绍。在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领域,法院明确“未成年人身份不是免责金牌”。某17岁学生用父母账号在直播平台一年打赏650余万元,其父母多次刷脸解除消费限制并提供资金支持,法院认定监护人构成默示同意,驳回全额退款诉请,警示家庭监护第一责任。人格权益保护领域,在“寻亲男孩被网暴致死案”中,法院明确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络用户发布涉及未成年人言论时负有更高注意义务,超出合理限度负面评论需承担侵权责任。在内容治理与新兴业态领域,法院在“软色情漫画充值案”中认定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含性挑逗暗示内容且未作显著提示,服务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应全额退款。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平台及社会各界同向发力、协同共治。白皮书建议,抓实第一道防线,压实家庭责任,倡导家长提升自身网络素养,加强对未成年人用网行为的关注与引导;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持续推动网络素养教育融入日常教学活动,强化家校沟通,及时发现并协同应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问题。“相关经营主体应当主动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实名认证与动态校验机制,提高防沉迷系统的实效性。”姜颖说,“同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网信、教育、妇联等强化统筹协同,我们呼吁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弘扬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风尚,共同携手,用爱与责任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清朗的网络蓝天。”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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