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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民政部发文规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3/4     浏览次数:    
民政部2026年2月28日表示,新制定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公布,《办法》共六章五十条,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设立,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机构等。《办法》细化收留抚养责任。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规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为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检查、寻亲服务、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教育服务、安全保护、心理健康服务等。《办法》优化社会关爱服务供给。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依法为机构外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等服务,规定有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在监护支持、心理关爱、照料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并每年组织或者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办法》强化机构管理保障制度。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信息等管理制度,规定在队伍建设、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以及监管要求。(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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