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2025年5月27日消息,近日,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经审查,依法支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的一项以仲裁庭临时措施为依据的调查取证申请,并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取证据。该案为上海国际商事法庭首次以调查令形式支持国际商事仲裁调查取证,彰显司法对国际仲裁的协同保障作用。该案由一起涉外跨境数据服务合同纠纷引发。仲裁争议核心在于需通过识别各方交易代表人身份,判定合同是否在当事人之间成立。由于交易代表人信息仅系微信号,当事人无法自行查证其主体资料,故向仲裁庭提出调查取证申请。仲裁机构向第三方出具协助调查函但遭拒。后仲裁庭正式作出一项临时措施决定,并由仲裁机构通过上海法院国际商事一站式解纷平台向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提出调查令申请。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经审查认为,申请协助调查的证据与案件具有关联性,系案涉仲裁纠纷的必要证据,当事人及仲裁庭经过努力与尝试均不能自行收集该项证据,仲裁庭按照仲裁规则及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作出的临时措施决定符合正当程序。据此,经审查后,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具了调查令,协助仲裁调查取证。为推进仲裁友好型法治环境建设,上海于2023年出台《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临时措施,仲裁庭可提出意见后提交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出具裁定并执行。上海国际商事法庭审查并签发本案调查令,正是对上述条例规定的具体实践,也是探索将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代表的国际仲裁规则中法院协助取证的内容,转化为可操作的国内司法程序,实现了仲裁司法保障措施与国际仲裁通行做法有效衔接,体现了司法对国际仲裁的友好态度,有利于增强国际商事主体对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以高水平司法保障助力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