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
1、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信息来源:新华社)
2、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4月3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指出,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为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提供了更完备的法律保障。(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4月10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全文共6章28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明确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婚姻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安全。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对当事人有关证件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在婚姻登记工作中,与相关法律规定作了衔接,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为当事人提供预约、颁证仪式等服务。(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5年4月12日消息,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共7章60条,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规定军队药品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军地协同的原则;明确军地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军地药品管理协作。二是加强军队药品储备管理,保障药品供应。完善军队药品储备制度,规范军队药品采购管理,完善军队药品供应管理。三是规范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合理用药。要求军队医疗机构配备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明确军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剂批准证明文件的发证机关,完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制度。四是细化军队特需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明确军队特需药品注册程序,加强军队特需药品生产管理,增加军地技术支持协作机制的规定。五是强化军队药品监督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明确军队监督检查职责,完善军队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制度,增加军队药品安全风险管控规定,健全军地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5、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2025年4月20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共1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快递业发展总体要求。规定快递业发展遵循市场主导、保障安全、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原则,构建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二是完善快递包装治理原则。规定国家完善综合性支持政策,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鼓励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三是强化快递企业主体责任。针对快递包装要求不明确、快递企业包装义务缺乏法律依据、快递包装行为外部监督不足等完善制度措施,并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健全协同治理机制。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快递用户在绿色包装研发生产、减少二次包装以及包装物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责任,形成治理合力。(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6、最高法发布深化交叉执行、规范执行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4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深化交叉执行、规范执行工作”有关情况并发布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交叉执行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执行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近年来执行工作的重点,备受社会关注。推行一年半以来,人民法院通过交叉执行化解了许多重案、难案、骨头案,取得了显著成效,并逐步成为执行条线常态化、长效化的日常工作。截至2025年3月31日,全国法院交叉执行案件近30万件,取得实质进展或化解近1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将近1600亿元。黄文俊介绍了今年主抓的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着力案件化解。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例,今年1月,专门启动了交叉执行攻坚“双百”涉民生案件暖冬行动,聚焦200件小标的涉民生、涉执信访和带财终本案件,发挥引导作用,努力将交叉执行的效果百分之百地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是进一步强化条线指导。借鉴法答网、案例库在统一法律适用、强化条线指导方面的带动作用,逐步归结和整理了交叉执行工作中的关注点、疑惑点,编发交叉执行问答,回应关切,指导实践;三是进一步聚焦案例引领。今年1月,最高法下发了今年首批(累计第五批)10个先进典型案例和10个追责案例。今年第一季度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然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一是“立审执协调”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执行难源头治理打通内循环。继2024年保全案件同比猛增30.8%后,今年第一季度延续了同比增长34%的良好势头,而且环比逐月递增,人民法院内部的“立审执协调”机制已经成型。二是打击失信和规范执行齐头并进,助力激发市场活力。2024年失信名单人数实现十年来首次下降,而今年一季度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39.42万人次,同比继续下降9个百分点,同时完成信用修复超40万人次,失信名单人数延续了2024年的负增长趋势。三是财产变现效率提升,为提振消费提供新动能。四是执行质效高位巩固,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周加海介绍了本批指导性案例的编选背景和主要内容,“本次发布的是第45批指导性案例,也是自2010年指导性案例制度建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与以往指导性案例不同的是,本批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旨在总结提炼一批有效推进执行工作的经验做法,为类似案件办理提供理念、机制、方法等方面的指引与参考”。执行规范化的问题尤为重要,是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黄文俊强调,“最高法将用三年左右时间持续推进执行工作规范提升。初步打算是:第一年进行重点问题排查整改,各地法院执行部门自我检视、对照规范、找出问题、立行立改;第二年进行规范创优活动,先进带动后进,优秀带动薄弱,比学赶帮超,创造形成依法执行、规范执行的大环境和良好氛围;第三年落实监督强队伍,以更加健全的执行制度、更加规范的执行行为、更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持续增强人民群众执行获得感和满意度”。(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最高法首次发布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 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4月7日公开发布第四十五批共6件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这是自2010年指导性案例制度建立以来,首次涉及执行实施专题。2024年,全国法院共执结911.82万件案件,执行到位金额超过2万亿元,积极推动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服务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建设。同时,执行领域目前仍面临案件高位运行、去存量压力大等困难。执行实施类案件通常面临查人找物难、执行处置环节多、处理流程复杂、协调配合难度大等难题,本批指导性案例提炼总结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对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对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指导性案例255号“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执行实施案”中,生效判决确定了被执行人腾退房屋等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不配合执行。为维护执行权威,执行法院向其发出“惩戒警告”。之后,被执行人在指定日期前自动履行了腾房义务,执行法院综合考量其情节,决定不予移送公安机关作刑事处理。该执行工作方法避免了对抗升级,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实践中,在涉大量车位的执行案件中,如何理解和把握上述规定?指导性案例256号“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便涉及处置小区大量车位的执行考量问题。本案例中,执行对象涉及某一小区的73个车位,且小区车位紧张,住房与车位配比约为1∶0.3。为此,执行法院根据民法典上述立法精神,制定了分零拍卖而非整体处置的方案,即首先针对小区业主开展拍卖,每户业主只能竞买一个车位。有车位流拍的,再针对不特定竞买人开展拍卖。这样最大限度保障了胜诉当事人与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落实了民法典规定,满足了利益攸关方小区业主的需要。最高法要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对易发、多发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立案、查控、处置、案款管理等进行全流程规范,着力解决制度规范落地见效问题。”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介绍,比如,对财产线索核查不及时问题的整治,将作为专项行动重要工作之一,尽最大限度查人找物,尽最大努力及时兑现当事人权益。(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8、最高法举行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 陶凯元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和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4月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发布会并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和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回答记者提问。公正高效司法 强化创新保护。陶凯元介绍,去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二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53万件,审结54万余件,结案数、审限内结案率平稳上升,审判质效持续提升。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保护。去年全国法院在460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最高人民法院在“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达6.4亿余元,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人民法院有效定分止争,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特色化解模式,实质解决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及知名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促成双方就该案及其余近140部作品达成调解,有效避免当事人再起纷争。陶凯元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强化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发布《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对涉科技创新领域审判工作提出全面、系统的指导意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侵害技术成果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骨关节炎药物”专利权属案,依法维护科研主体权益,激励高科技人才勇于创新、安心创业。人民法院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创新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及侵权仿冒,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规制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研究制定数据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意见,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AI文生图案”,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路径,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提名案件”。深化机制改革 统一法律适用。陶凯元介绍,人民法院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目前,全国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达30个,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达558家,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持续优化。全国法院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共有25个高院、242个中院和287个基层法院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机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立法建议稿,推动纳入立法规划。加强区域司法协作,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北京、内蒙古等地法院建立并深化区域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协作机制,推动相关区域法院审判信息共享及人才交流培养。人民法院完善多元化事实查明机制,持续推进“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建设,有效缓解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难题。积极开展“版权AI智审”应用试点工作,从源头预防图片类著作权纠纷,入选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三批典型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陶凯元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解释发布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系统规范和明确反垄断司法适用标准;持续加强条线指导力度,统筹部署条线工作,开展精准监督指导;有效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专题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相关领域司法裁判规则。截至2024年底,围绕知识产权审判,入库案例达到772件,完成法答网答问7000余条,形成精品答问207条。完善协同机制 加强对外交流。陶凯元介绍,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司法行政衔接协作,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深化落实“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全国范围内实现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全覆盖,入驻调解组织、调解员持续增长。持续推动司法建议制发和落实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涉电影产业司法建议落地见效,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新收涉电影著作权纠纷案件同比下降43.32%。陶凯元表示,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影响性案件作出更多引领性司法裁判,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2024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案件8252件。人民法院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最高人民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知识产权司法国际研讨会,积极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的国际会议,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法律与条约数据库推荐66件中国知识产权案例,加快推进数据库案例更新录入及典型案例集编辑工作,积极推进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交流合作,助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实质化解。人民法院积极参加双边多边交流。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中美知识产权司法交流会,持续推进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相关工作,举办中英知识产权法官交流研讨会,参加中国—新加坡案例大讲坛、亚洲商事法官大师班培训、韩国国际知识产权法院会议等国际交流,持续做好与国际商标协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国际影响力。(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展现人民法院守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发展,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促使企业合法开展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助推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2日专题发布3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跨省(直辖市)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从重处罚。案例一中,吴某友、邓某等人在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批准手续、未采取环保防护措施情况下,将上海多处建筑工地的4800余吨混合垃圾运至江苏省启东市的两处废弃鱼塘,进行倾倒并覆土掩埋,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人民法院对吴某友、邓某等人在长江经济带区域跨省(直辖市)实施的非法倾倒、处置涉案混合垃圾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人民法院坚持对生态破坏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贯彻落实全面追责原则,对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人依法妥善协调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案例二中,袁某勤伙同他人非法从事跨省收集、倾倒、堆放危险废物铝灰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将铝灰堆放在汾河入黄口附近流域,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依法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责任,充分体现了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全面追责的司法态度,是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生动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对涉固体废物污染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追究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既能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能够与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协作,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案例三中,某珍珠商行虽然取得进口许可,但是进口的大凤螺贝壳因脏污、有异味被鉴别为固体废物,被大鹏海关责令退运,因此该珍珠商行的行为构成违法,被大鹏海关处以罚款。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海关执法行为,阻止固体废物入境,这一举措既对商家在进口货物、物品时必须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也为捍卫国门生态安全筑起了一道司法防线。(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切实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3日发布6件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保障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是学校保护的重要方面。案例三中,八年级学生因琐事在课间休息期间殴打同学,并打伤予以劝阻的其他同学,对此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人民法院认为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存在不足,依法判决学校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以司法裁判推动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的落实。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避免产生“只要未成年人在校受伤则学校必然担责”的误解。案例一、案例二、案例四分别从学生自行摔倒受伤、第三人侵权致损害、文体活动中受伤等几种情形,对各方主体责任作出认定,以司法裁判支持学校正常组织、开展教学等相关活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坚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在要求学校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同时,亦应允许学校依法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案例五中,当事人就学校教育惩戒行为是否合理存在分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判,保障教育惩戒行为既有尺度,又有温度,对于规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行为具有重要的规则引领意义。家长对学校教育管理活动的监督,对于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家校关系具有重要作用。但家长的监督应依据事实和法律,保持在合理合法限度内。案例六中,家长不满学校教育管理行为,通过网络平台,以侮辱性激烈言辞,发布针对学校的不实内容,并被广泛浏览传播,人民法院认为该家长侮辱诽谤行为侵害该学校名誉权,遂判决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本案明确了家长对学校管理教育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边界,对于构建良好家校关系具有重大引导意义。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质效,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水平,以坚实的司法履职推动“六大保护”协同联动、融合发力,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和法治环境。(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知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 做实依法平等保护 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025年4月2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见二版),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积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通知》要求,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做到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违法犯罪依法追究责任。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一律依法惩治。《通知》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的界限,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有效防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通知》还对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辖工作,防止和纠正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公正审理涉企民事案件,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规范涉案财物追缴处置,依法维护企业产权等作出要求。《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保障、引领的重要功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2、最高法发布《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依法维护国防利益 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2025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并于2020年对标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了个别修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防建设的稳步推进,涉军民事案件类型日益增多。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新时代强军兴军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司法解释规定内容进行全面修订,并在此基础上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服务国防、于法有据、较为成熟、确有必要”的总体思路,坚持服务国防和军事利益,平等保护军地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循民事诉讼法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着重考虑军地法院在职能和任务上的区别,科学合理优化管辖分工,进一步完善涉军民事案件管辖法律适用规则,优化军地法院司法资源配置。《规定》共九条,主要包括优化专门管辖、细化属人原则、调整选择管辖、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强化军地会商指引等,对于促推涉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总结审判实践经验,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法答网答疑、案例入库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涉军审判的指导力度,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 坚持依法严格保护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4月24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李剑、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坚持严格保护,回应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需求。陶凯元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本《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现实要求。2013年至2024年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91万件,审结一审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46万件,对于服务品牌强国建设、保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推创新创造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充分彰显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担当和作为。陶凯元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套发布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适用争议问题,这些案件的办理体现了《解释》的精神,有助于对《解释》的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坚持法治统一,完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规范。陶凯元介绍,《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是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次全新的系统性解释,吸收、整合了此前三部相关司法解释的有效规定,同时废止了前三部司法解释,以便于司法实践操作,有效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为创新创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入罪标准方面,《解释》主要沿用原有司法解释的规定,降低部分犯罪入罪门槛,从源头上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凸显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理念。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设置从重、从轻处罚条文,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罪责刑一致。陶凯元指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遵循权利法定和罪刑法定“双重法定”原则。《解释》严格遵循刑法、知识产权部门法的明文规定和立法本意,结合司法实践,依法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相关罪状含义,厘清罪与非罪的边界,特别是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陶凯元介绍,《解释》对刑法规定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发行”等法律用语的解释与著作权法的规定保持一致,确保刑事法律规范与知识产权部门法规定的一致性、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之间的协调性,确保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保护整体合力的发挥。《解释》还对“标识数量”“违法所得数额”等实践中争议较大问题进一步明确标准,确保相关刑法规定得到切实有效实施。细化司法标准,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效能。《解释》共31条,具体分为五部分。如何认定商标犯罪中的“同一种商品、服务”“相同商标”等争议标准?《解释》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同一种商品、服务”“相同商标”“注册商标标识”等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在吸收整合原有司法解释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等商标犯罪的入罪标准。假冒专利罪如何界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及定罪门槛?《解释》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的具体情形以及假冒专利罪的入罪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了入罪门槛。怎样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等要件?《解释》对争议较大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等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在整合原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规定了著作权犯罪的入罪标准。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损失数额怎样计算?《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的认定标准,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则,明确了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认定标准。《解释》还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同犯罪、从重从轻处罚、罚金适用、单位犯罪、没收和销毁等适用标准以及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的具体认定规则。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解释》的公布施行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和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推新质生产力发展。(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4、最高法发布意见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4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淑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海峰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为充分发挥我国西部地区连接“一带”和“一路”的纽带作用,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开创新局面,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先期批准同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13﹢2’机制”,鼓励、支持通道沿线广西、云南、海南、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2个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共建合作。“13﹢2”司法协作机制实质运行以来,取得良好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建议,制定《意见》。《意见》聚焦通道建设与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四个方面的十条意见。《意见》指出,要切实增强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新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凝聚司法合力,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为通道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机制“软联通”的作用。完善裁判规则、做实定分止争,依法审理涉通道建设、物流服务和贸易投资纠纷,服务保障通道建设和运营。加强金融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环境资源审判,助力建成经济、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完善货物单证规则、运输合同规则、当事人协议管辖和选择适用域外法规则等,推动跨境物流和贸易国际规则协调统一。《意见》指出,要不断优化司法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优化管辖制度、提升诉讼便利、推进多元解纷,探索构建符合大通道、大物流特点的综合运输案件管辖制度。推进涉外诉讼机制改革,促进涉外商事诉讼便利化。创新完善国际商事审判机制和机构建设,持续提升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能力,拓展多元解纷机制功能。《意见》强调,要推动形成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运行的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推进统筹协调、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协同,支持重庆高院牵头健全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司法协作机制。为全面深入展现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具体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发布6个典型案例,聚焦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运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中的司法实践成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5、最高法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到损害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2025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网约货车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到损害和致人损害责任承担规则,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依法妥善保护劳动者、受害者、企业等各方权益,促推平台企业、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在稳增长、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统一裁判标准、妥善化解纠纷、促推“劳动管理算法向善”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对于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依法认定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权益。在本次发布的案例中,案例1某运输公司诉杨某劳动争议案,杨某与某运输公司产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法院参照适用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认定标准,认定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互联网平台及数字技术要素的加入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劳动管理方式,但未改变劳动管理的性质。该案审理法院明确,认定企业与网约货车司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根据用工事实进行实质审查,综合考量企业是否通过制定奖惩规则等对司机进行劳动管理,司机能否自主决定运输任务、运输价格,劳动报酬是否构成司机主要收入来源,司机从事的运输工作是否属于企业业务有机组成部分等要素。存在用工事实、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案例2某餐饮配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一案明确,认定是否属于相关责任保险中约定的“业务有关工作”,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具体理赔情形,结合法律规定、企业经营范围、劳动者从业类型、从事有关行为对于完成业务工作的必要性及是否受企业指派等因素综合考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相对灵活。设置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目的是分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和致第三人损害风险,保障劳动者、受害人权益。法院认为,不论劳动者与企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企业是否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均鼓励企业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因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及时获得医疗救治或者经济补偿等,分散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风险,推动新业态经济健康规范发展。案例3冯某诉某物业公司身体权纠纷案是一起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受到损害的案件。该案强调在处理涉及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制度功能,案件处理结果应当与有关试点制度安排相向而行。法院依法支持劳动者关于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明确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劳动者获得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而免除或者减轻。劳动者获得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有权请求第三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从而筑牢职业安全“防护网”。案例4陈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是一起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案件。判决明确了受害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保险法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受害方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条件已成就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赔偿金不足部分,受害人依据民法典、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有关规定,请求指派工作任务的企业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企业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致人损害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无关的除外。(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6、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发布年度报告和裁判要旨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5年4月25日发布年度报告(2024)和裁判要旨摘要(2024)。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改革试点的第六年。本次发布的年度报告全面展示过去一年知产法庭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等会议上关于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的重要论述,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作用,不断提升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反垄断审判工作质效,有力推动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动实践。知产法庭从2024年审结的4213件案件中筛选157件案件,提炼190条要旨,形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予以发布,集中展示法庭在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的司法理念、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供社会各界研究和参考。(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7、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2025年4月17日消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有效指导裁审实践,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等问题,重点明确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变相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孕期女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补足抚恤金差额、主体不适格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具有约束力等法律适用标准,对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提高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两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提出的“开展类案分析,联合筛选并发布典型案例”等要求,围绕超时加班、新就业形态等热点难点问题,已联合发布三批共31个典型案例。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审标准已成为两部门常态化工作机制。下一步,两部门将积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继续推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制定裁审衔接意见、开展裁审信息比对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级裁审机构的办案指导力度,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引导劳动者合法理性维权,妥善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更好实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8、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工作部署会 以出庭评议带动提升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4月2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工作部署会。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主持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是最高检首次部署对全国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进行跟庭评议,并以此为带动,着力提升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能力。会议指出,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这项活动是践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有效途径,是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的现实需要,也是锻造新时代国家公诉人的重要手段。要聚焦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出庭支持公诉的“龙头”作用,带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质量提升,带动各级检察机关重视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提升出庭支持公诉能力,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此次出庭评议活动由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牵头,普通犯罪检察厅、职务犯罪检察厅、经济犯罪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共同参与,组成最高检出庭评议工作组,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全国共分为10个片区,组成10个评议小组,每组负责一个片区。每组4人,由1名特聘资深检察官、2名全国十佳(优秀)公诉人或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名最高检刑检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特聘资深检察官担任评议小组组长。今年4月至9月,评议小组将在各自负责片区开展出庭评议工作。评议案件类型涵盖省、市、县(区)三级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普通犯罪案件、重大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五个刑检条线的案件。除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外,还包括适用简易、速裁程序的案件。重点评议检察人员的证据审查运用能力、法庭应变能力,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是否完善,以及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部署会上,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宣读了《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出庭评议活动相关负责人系统解读出庭评议方式方法、评审要点、评分标准等,评议小组成员互动交流、析疑释惑。(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19、最高检发布2025年检察听证典型案例。2025年4月9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2025年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实践,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持续做实做优检察听证工作。这批案例共6件,分别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器械强制检定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雨花台区检察院张某、汪某某刑事申诉检察听证案,山东省莘县检察院某环境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听证案,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对刘某某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听证案,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跨区域企业供气合同纠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检察听证案,四川省荣县检察院督促地下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此批典型案例中多起案件都注重延伸检察听证效果,促推问题长治长效。例如在四川省荣县检察院督促地下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中,检察机关在采纳听证员意见、制发检察建议后,及时开展“回头看”跟进监督,确认前期所发现的15户无证取水企业全部受到依法查处。同时,针对听证会上企业代表所反映的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复杂、费用偏高等实际困难,该院持续加强与县水务局沟通,由县水务局牵头完善了对中小微高耗水企业上门服务方案,并与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与县税务局会签协作机制,协调评估公司将中小微企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服务费标准下调50%,全县同类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积极性明显提高。在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雨花台区检察院张某、汪某某刑事申诉检察听证案中,该院不仅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而且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落实听证达成的和解赔偿事项,消除隐患,防止矛盾反弹。“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检察听证制度的作用,对检察听证意见真听、真改、真落实。同时按照最高检党组要求,加强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等案件听证,切实为检察权运行‘加把锁’。”最高检案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0、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设立“涉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专区”。2025年4月10日消息,为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设立“涉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专区”,对涉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以及涉企刑事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等10类诉求事项,当事人可以通过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服务号、12309移动客户端(App)等方式向检察机关反映。根据党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最高检决定自2025年3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4月1日,最高检召开“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就强化任务落实、加强工作统筹、迅速推进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在12309中国检察网设立‘专项监督专区’后,将由专人负责专项监督线索筛查,加强交办督办。”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1、最高检发布9个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涵盖高新技术、文化、民生等案件多发领域 体现“一案四查”。
2025年4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履职 服务高水平科技创新”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9个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知识产权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在发布会上介绍了这批案例的基本情况。这批典型案例涉及领域广泛、类型多样,涵盖先进制造业、软件算法等高新技术领域,网络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领域,以及中医药、“特供酒”等重点民生领域,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繁荣,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这批案例注重诠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引导一线办案人员通过依法追诉追漏、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例如案例五“吴某烽、石某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针对涉及中医药的网络售假行为,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强化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审查,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侵害法益等因素准确认定罪数、适用罪名。“四大检察”全覆盖,“一案四查”深统筹,也是这批典型案例的鲜明特征之一(“一案四查”指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同步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这批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例6个,其中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犯罪各2个;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例各1个,展现了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工作成效。例如在案例二“宁波声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强化虚假诉讼监督,一体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职能,监督纠正错误民事裁判28件,依法移送犯罪线索,3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近年来,最高检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数字检察战略、技术辅助办案、跨区域检察协作等机制对履职办案的支撑保障作用也在案例中得到充分展现。例如案例七“北京君某科技有限公司、孙某明、胡某伟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检察机关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司法办案,由检察技术人员同步开展远程勘验工作,全面查明技术事实。(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2、最高检召开“以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服务高水平科技创新”新闻发布会 以“检察之力”守护“创新之源”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首次亮相。2025年4月23日上午,作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重要安排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履职 服务高水平科技创新”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和一批知识产权检察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出席会议,并介绍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宫鸣介绍说,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白皮书全文1.2万字,用大量详实的办案数据、图表和生动鲜活的案例,全面回顾了2024年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及办案规律和特点。白皮书指出,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占比81%,侵犯著作权类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数量持续增加,增幅较大。此外,共同犯罪特征明显,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中共同犯罪占比均在80%左右。白皮书着重介绍了检察机关如何以“检察之力”守护“创新之源”,特别是聚焦服务高水平科技创新、促进社会文化繁荣、加强民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履职情况。针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关键核心技术,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技术类案件权利基础审查,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效,推动提高知识产权创新创造质量。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在主持新闻发布会时还透露,近日,最高检经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在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加挂“知识产权检察厅”牌子。本次的新闻发布会是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第一次向社会公众亮相。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正式挂牌成立,体现了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迈入专业化、综合化的发展阶段。(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3、最高检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聚焦特种设备安全 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2025年4月20日消息,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监督,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服务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2023年1月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公益诉讼2174件,提起诉讼7件。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安徽省砀山县检察院督促整治老旧小区电梯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10件案例不仅涉及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多个类型的特种设备,而且涉及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不同环节。这些案件线索既有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自行发现的,也有人民群众、“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反映的,还有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而来的,具有较强代表性。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比如浙江省检察院构建数字监督模型,发现电梯虚假维保、超期维保、未委托维保等异常信息30余万条,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企业立案154件,推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优化升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群众尤其是老年人上下楼不方便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川省检察院聚焦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针对安装、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监管漏洞,选定老年人和老旧小区数量较多的都江堰市,结合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指导开展专项行动,并在全省范围内作出部署。成都、达州、德阳、南充、泸州等10个市、州检察机关积极落实该省检察院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最高检党组部署要求,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坚守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切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4、最高检部署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 切实加强对违法查封、消极执行等的检察监督。2025年4月25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方案》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聚焦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严重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民事权益的违法情形,进一步加大监督办案力度,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实现,有效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民事权益。《方案》指出,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要求的具体实践。各地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全国两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强化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加快推动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分配执行款物等执行活动以及消极执行的监督,推动法院依法纠正严重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民事权益的违法执行活动,切实监督推动法院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方案》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加强线索摸排,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基础信息,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挖掘案件线索,有效识别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中的虚假诉讼情形。突出监督重点,在全面加强对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重点监督严重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民事权益的违法情形。提高办案质效,高质效办理一批严重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执行案件,注重纪法衔接、刑民衔接,及时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方案》强调,各地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动,构建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履职工作模式,推动监督活动走深走实。注重工作配合,做好线索移送移交,做实跟进监督,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监督活动进展、成效和问题,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5、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5年4月27日消息,公安部近日印发《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正式开展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共十章,47条。一是对《程序规定》的制定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定位进行了说明,明确资金分析鉴定是公安机关鉴定工作的组成部分,并对其管理体制和工作原则作出了规定。二是对资金分析鉴定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包括鉴定的委托、受理、实施和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明确了规范开展鉴定、保证鉴定质量有关工作要求。三是对鉴定文书的内容、形式、制作要求和送达程序等作出规定。四是规定鉴定人应当依法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证。五是对鉴定工作纪律作出规定,明确了鉴定机构、鉴定人、委托单位、送检人等主体的违规责任。(人民法院报)
26、司法部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2025年4月2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23-2025年),司法部日前在全国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在前两年推出的“减证便民”“提速增效”举措基础上,进一步在公证服务“好”字上下功夫,在14个方面采取38项措施,实现“四优化四提升”。活动将从现在起持续至今年年底。这14个方面包括:巩固拓展“减证”“提速”成效。进一步拓展优化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服务措施,制定完善涉企公证服务清单,新增居民身份证公证、营业执照公证“跨省通办”事项。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切实做好“身后一件事”中遗嘱公证信息核查工作,积极推广在线公证服务。推进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扩大公证执业区域,优化公证机构布局,规范办证点设置,推动服务资源有序流动。做优重点群体服务。做实做优老年人公证服务,优化对残疾人、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军人军属以及台胞、侨胞侨眷等的服务举措。培育拓展新型业务。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服务新业态新领域。深化公证参与辅助事务。进一步拓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积极为检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提供辅助性公证法律服务。积极参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开展公证参与调解工作试点,推进公证服务进村(社区)。优化涉外公证服务。明确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范围和程序,探索建立以“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业务协作等机制。规范公证执业秩序。开展公证业务全流程监管试点,建立公证行业反洗钱管理制度,推动出台涉外公证、在线公证等行业指导规则。发挥协同监管合力。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和通报力度,建立公证执业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强化机构自我管理。严格执行公证登记簿制度,严格落实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偿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治能力。完善公证行业党建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公证行业党建示范培训和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提升业务素质。组织开展县域公证机构业务能力提升活动,加强公证机构业务学习交流,着力培养青年、骨干公证员,开展业务专家评定。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窗口服务,开展延时服务,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司法部要求,各地要紧紧围绕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着力在巩固、规范、优质上下功夫,促进公证服务方式、业务领域、执业监管、素质作风持续优化,实现工作效能、供给能力、规范水平、队伍形象不断提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证法律服务的便捷、高效和优质。(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27、司法部赋码“001”号商事调解组织落户上海 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改革迈出第一步。2025年4月18日,司法部向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颁发商事调解组织登记证,这也是全国首家由司法行政部门赋码登记的商事调解组织,由此开辟了商事调解组织设立的新路径。为进一步深化商事调解制度改革,落实中央赋予自贸区开展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任务,上海用好浦东新区地方立法权,制定出台了《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浦东新区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今年2月,在上海市司法局指导下,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为主发起人,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公证协会、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上海市总商会作为联合发起人,共同提交在浦东新区设立东方调解院的申请,市司法局依照《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进行审核,准予登记,并报司法部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司法部于3月赋码后,东方调解院正式运营。东方调解院理事长盛勇强表示,“我们将以高水平定位、高起点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对标国际最好水平和最高标准精心谋划发展蓝图”。在高水平定位方面,东方调解院对标世界一流商事调解组织,以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为发展定位,着力为国内外经营主体提供独立、公正、专业、保密、高效、灵活的多元化、多领域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努力打造商事调解的“东方品牌”。在高起点建设方面,东方调解院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为主发起人,汇集了沪上优质法商资源,为今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东方调解院努力通过“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实现专业化运行,并设有战略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集中各领域专家为战略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以及为调解个案提供专业指导。在高质量发展方面,东方调解院对标国际经贸规则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高标准制定了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国际化调解规则,同时广泛引入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探索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调解规则、业务平台和管理办法;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打造一支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商事调解员队伍。(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28、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开展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2025年4月29日消息,今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推动民法典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日前联合印发《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进企业”活动,全面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助力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方案》强调,要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学习宣传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以及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深入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国企业“走出去”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方案》提出,活动期间,将重点开展系列工作,包括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甘肃省举办全国“三下乡”集中示范暨“民法典宣传月”推进活动;最高法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三批),聚焦“民法典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组织专题授课;最高检以民法典贯彻实施五周年为契机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四批);税务总局组织开展“守法经营 诚信纳税”主题宣传活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民法典与市场监管主题宣传活动;全国工商联会同司法部举办第二期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研修班暨法治素养提升周活动。司法部重点指导北京、河北、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有关主题活动。(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9、市场监管总局推出特种设备安全沙盒监管制度。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4月17日召开“守护安全,创新发展,加强特种设备全链条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借鉴国际上沙盒监管理念,结合国内汽车等领域试点经验,推出特种设备安全沙盒监管制度,旨在划定“安全试验区”,允许企业在可控范围内试制试用,并同步监测风险、消除隐患,实现技术创新与安全监管的动态平衡。“沙盒试验”是指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下简称“三新”)的特种设备在特定时间、特定场所(区域)进行的真实场景试制试用,沙盒试验、技术评审、过程监督,形成对“三新”特种设备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深度测试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识别产品设计时未考虑的潜在风险。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客运索道8个种类,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保障人民生活的重要设备设施。(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0、安徽省检察院出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若干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20项机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2025年4月16日消息,安徽省检察院近日出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若干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建立健全基本业务指导、规范重点业务运行、加强案件统筹管理、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为出发点,制定了20项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分为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切实抓好落实三个部分,其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包含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方面。在业务管理机制中,“建立业务部门基层月讲评、市级季分析、省级季研判机制”是安徽省检察院结合实际情况的创新之举。该机制明确,基层检察院业务部门实行办案质效讲评月例会制度,对重点案件类型的办案质效开展逐案分析讲评。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市级检察院业务部门每季度开展具体分析,省级检察院业务部门每季度进行综合研判。同时,省、市级检察院业务部门每月动态监控、及时通报条线业务运行情况,提示提醒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要时对问题突出的地方予以约谈、实地督导。在案件管理机制中,“建立重点案件质效说明检视、反向审视机制”是亮点。该机制规定,对捕后不诉、捕后免予刑事处罚、撤回起诉、撤回抗诉、法院判决无罪、改变定性及重要量刑情节的诉判不一等类型的刑事案件,以及未获法院裁判支持的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办案人员应就办案质效作出说明,办案部门开展检视分析,说明、检视情况要报送上级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安徽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实施意见》搭建了全省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机制框架,20项管理机制还将进一步细化完善。(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31、安徽省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 4月3日印发通知,部署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在平台经济领域,将重点规范“全网最低价”“算法共谋”等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新型问题行为;自然垄断领域将重点整治供水、供电、燃气等行业的“拒绝交易”“强制搭售”等违法行为;医药领域将加强对短缺药品日常监测预警,持续保持医药领域严查严打高压态势,降低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殡葬领域将重点排查“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行业协会领域将重点关注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的经营者实施价格固定、市场分割等垄断协议的行为。同时还将对建材、民爆、机动车检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开展重点整治。(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32、安徽出台12345热线诉求闭环办理规范 事事有回音 件件有着落。2025年4月25日消息,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安徽省12345热线诉求闭环办理工作规范》。《规范》从受理转办、承办答复到回访评价、督办考核全链条细化工作标准,旨在构建“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的民生诉求办理机制,推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明确,全省12345热线诉求办理将实行“受理-转办-承办-答复-回访-评价-督办-评估”闭环管理。在受理环节,热线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渠道提供在线服务,工作人员需耐心听取诉求人电话陈述,引导诉求人明确内容,对可通过知识库、三方通话等方式解答的问题及时回应,无法解答的则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转办至承办单位。《规范》对工单转办流程进行精细化分类:对权责清晰的事项可直接转至具体承办单位,同时抄送属地12345热线主管部门督促协调;对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的事项,明确告知诉求人相应渠道。此外,规范特别强调诉求人信息安全,要求承办单位严格落实“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筑牢隐私保护防线。紧急事项24小时反馈。针对群众关心的办理时效问题,《规范》制定差异化处理规则:对大面积停水停电、环境污染等紧急事项,承办单位需第一时间处置并在24小时内反馈进展。对一般性诉求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可申请延期或“承诺办理”。其中,“承诺办理”机制尤为亮眼——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需法定检测程序等复杂事项,承办单位可申请不超过9个月的办理周期。在办理责任方面,《规范》明确承办单位不得随意退回工单,经3次交办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热线直接指定承办单位。答复环节要求承办单位必须正面回应诉求,列明政策依据和处理过程,经热线审核不规范的将退回重办。不满意事项人工回访。为确保办理质效,《规范》构建“回访-评价-督办-评估”立体化监督体系。对反馈至诉求人的答复意见,12345热线将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回访,询问诉求事项解决情况和诉求人满意情况。对未解决或不满意的合理诉求,启动人工电话回访并再次交办;对两次以上不满意事项,经研判可出具最终答复意见,需经市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省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此外,规范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代表等对诉求办理质量进行监督,重点监督不满意事项和最终答复事项。对群众多次反映、承办单位办理不到位的问题,热线将联合政府督查机构开展专项督办,对谎报瞒报、拒绝履职等情形问责。(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33、安徽省实施170个“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安徽省司法厅2025年4月24日表示,为让法治安徽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今年省市两级共同实施170个“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省级项目10个、市级项目160个。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有力抓手。今年“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安排上力求全面覆盖,项目聚焦法治服务保障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涉外法治等法治建设各方面。体现工作延续,把法治实践中基础较好、效果明显、接续开展的部分工作作为“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实施,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注重热点关切,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热点问题,努力将群众“小百分比”的急难愁盼办到“百分之百”。坚持具体可行,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优先纳入目标任务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措施务实的项目,使得项目品质更高、针对性更强。今年省级将实施10个“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主要涵盖四个方面。做好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省委政法委及省直政法单位将共同开展全省政法机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巩固提升行动;省商务厅认真学习借鉴长三角先发地区经验做法,推进企业涉外合规建设。关注重点群体法治需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大常委会社建工委、省司法厅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立法;省民政厅将依法开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省公安厅将开展“昆仑2025”暨依法严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省高院将优化审判管理,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省检察院将开展民事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持续提升依法办事质效。省政府办公厅将推进12345热线工作法治化;省交通运输厅将探索推行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繁简分流”;省委网信办将持续开展“共筑山清水秀网络空间·法润江淮”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根据部署,我省将坚持“统一推进、统分结合、分类实施、定期调度”的原则,按照既定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加强组织推进,强化跟踪问效,统筹抓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坚决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让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25年4月30日消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合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案例包括:1、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者基于合理信赖产生损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平台合作方与“骑手”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关系的,应当依法确认劳动关系;4、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6、法定代表人招用劳动者为公司提供劳动的,应当依法认定劳动关系;7、工会法律援助让“讨薪难” 走向“维权易”;8、“工会+” 助力外卖送餐员讨薪成功。(信息来源:安徽法院网)
35、安徽检察机关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上线。安徽省检察机关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25年4月3日正式上线。该系统自去年初开始研发,已在安徽省79家检察院投入使用,办理刑事案件2400余件,广受基层检察官欢迎。安徽省检察院积极借助科技革命推动检察改革,在超前谋划方面,将人工智能应用纳入数字检察战略,启动检察科技创新工程;重点部署构建生成式大模型应用系统;并通过“三步走”战略,逐步推进检察智能化建设。在设计研发过程中,安徽省检察院明确了人工智能的辅助定位,确定了一套完整的研发思路。针对通用大模型在司法办案中的适配问题,将其通用能力转化为工具集,点上赋能办案环节。同时,聚焦“人少案多”、办案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坚持“业务主导、场景驱动、安全可控”原则,采用多场景点穴式设计、干预型生成式赋能和整体化无缝式对接的设计思路,确保系统实用、安全。该系统围绕刑事检察和大数据法律监督,以四类案由为突破,实现十大场景功能。如智能阅卷提升阅卷效率,文书辅助生成确保审查严谨,案卡智能回填减轻检察官负担,矛盾检测、侦查监督等功能助力提升办案质量。经过两个月试用,系统效果超预期。审查案件和撰写文书时长缩短50%~70%,案卡自动回填率达90%左右,办案质量更有保障,促进检察办案规范化,还帮助检察官提升办案能力。安徽省检察院将坚持人工智能的“辅助”定位,构建“10+N”场景体系,为每位检察官配备得力助手,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36、安徽省检察院印发《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推动治理小过重罚、重过小罚、以罚代管等问题。2025年4月26日消息,安徽省检察院近日印发《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推动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安徽省检察机关将围绕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化涉企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监督,依法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推动涉企刑事“挂案”清理,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加强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的监督,依法强化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加强对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行为的公益诉讼,加强对检察环节涉企案件办理的监督,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等11项重点任务开展工作。《工作方案》明确,检察机关在检察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纠正,推动治理小过重罚、重过小罚、以罚代管等问题。对涉企人员违规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决定后未及时解除强制措施等情形,依法督促及时予以解除。对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查办,维护司法公正。(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37、大连中院发布“三农”纠纷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 聚焦“三农”重点领域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又到一年春耕农忙时节,2025年4月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大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依托司法大数据,聚焦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就加强涉农诉讼源头治理、提升土地价值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回应社会关切。分析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大连市基层法院共审结土地纠纷案件1011件,占民商事案件总受案量的0.36%。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量最大,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串案数量最多,案件主要集中在庄河市、普兰店区和瓦房店市。诉讼主体集中于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村委会/居委会之间、个人(村委会/居委会)与公司之间。当事人年龄为60岁以上的案件量最大,结案方式以判决结案占比较高。大连地区涉农诉讼案件数量呈现相对稳定并逐年下降态势,并呈现诉讼案件发生的区域相对集中、诉讼的自然人主体年龄偏长、易引发群体性诉讼、土地流转形式相对单一以及较难以调解等特点。该分析报告对农业农村发展中矛盾纠纷化解给出建议与对策:一要建立走访长效机制,化解纠纷于诉前。二要加强宣传引导,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资源。三要完善村委会议定程序,健全台账管理。四要加大贷款扶持力度,让农业大户与农民达到双赢。对司法大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可以为党委政府研判社会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据悉,2024年初,大连中院依托大连两级法院受理案件,对标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中“六个建设”,开展了司法大数据分析工作,从农业农村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对外开放、法治政府建设、美丽大连建设、诉讼程序等方面,深入挖掘司法大数据并形成6份分析报告,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接下来,大连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服务社会治理的监督与支持效能,以中央一号文件为行动指南,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三农”工作保驾护航。(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8、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全国首例涉体育注册权、注册优先权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025年4月10日消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孙晓(化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作出裁判,依法驳回其申请。该案系新修订的体育法施行后,全国首例涉体育注册权、注册优先权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涉及注册权、注册优先权纠纷撤销体育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应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结合国家关于体育运动的相关规定,全面理解、运用法律法规,并兼顾体育行业特殊规定。本案中,孙晓与某地体育局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纠纷,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确认某地体育局享有对孙晓在此前某一时间段的注册优先权及另一时间段的注册权等。孙晓认为,其此前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无劳动收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依据《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对注册权、注册优先权的认定和适用法律错误。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认为,孙晓在签订案涉协议书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在其父母未签字以及追认的情况下,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综合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行为与本人生活的关联程度及运动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本案中,孙晓在签订案涉协议书时已满十六周岁,从事相应体育运动已达5年,从其多年的训练、参赛行为判断,其智力、运动训练、参赛、生活和社会经验使其拥有一定的社会认知,应当对该项运动训练内容和签订协议书的行为具有辨认、理解、判断的能力,并能预见到相应后果。《管理办法》系按法定程序基于我国体育运动实际而制定的特别规定,涉及十六周岁本人独立签署代表资格协议书的内容,符合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对注册权、注册优先权的认定和适用法律不存在错误。法官庭后表示,体育仲裁具有专业性、时效性和效力性特点,对于维护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秩序,确保体育组织、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案明确了涉青少年体育运动注册权、注册优先权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规则,针对青少年体育运动员,应充分考虑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在培养人才、传承工艺方面对年龄的特殊要求,综合行为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行为与本人生活的关联程度,以及注册权、注册优先权的特点进行综合判断。(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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