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
1、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医疗保障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新修订的农业法、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6年8月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医疗保障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新修订的农业法、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说,本次会议审议10件法律草案,通过其中5件。新制定的医疗保障法,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夯实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法治保障。新制定的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修订后的农业法,从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新规定,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修订后的国防动员法,进一步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体系,依法推动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提升国防动员能力。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有利于树牢律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新境界,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一步筑牢法治根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形成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态环境法典。法典共5编、1242条,是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等的“集大成者”,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解决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生态环境部系统开展相关文件清理和制修订,对17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加快标准制修订,加强基准攻坚,今年已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64项生态环境标准、首个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基准。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10部法律废止。(信息来源:新华社)
3、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年8月19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决定》共2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二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四是扩大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6年8月14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修改《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行政法规,相关行政法规中引用的法律将于今年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日废止的,相应将引用的法律名称统一修改为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行政法规关于法律责任等具体事项的规定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依照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作相应修改。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5、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26年8月4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条例》旨在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鼓励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条例》共6章54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扩展保护范围,强调诚实信用。二是完善申请、审查程序。规制虚假申请,细化材料要求,完善驳回、撤销程序,增加权利恢复程序。三是加强专有权保护。明确权利范围界定标准,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四是促进布图设计运用。加强公共服务,明确奖酬措施,完善转让、许可、出质要求,规范共有人权利行使。(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6、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2026年8月1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专项工程。《规划》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锚定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目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统筹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与竞争,加速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规划》提出,到2030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更加彰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更加优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更加高效,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更加深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展望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规划》部署了四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持续优化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二是大力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运用效能,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加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知识产权供给,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不断健全推进高效能治理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强化知识产权社会共治。四是积极构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同时,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双向赋能工程、知识产权服务区域发展工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质量合作工程等12个专项工程。《规划》要求,坚持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做好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7、国务院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2026年8月1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规定》旨在规范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规定》共1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规定国务院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等及时公开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移民管理机构在受理、审批出境入境证件申请和实施出境边防检查时提醒中国公民谨慎前往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二是明确出境入境申请要求。规定出境入境人员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并配合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核实身份、申请事由;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有权决定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不准其出境、入境。三是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规定中国公民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规定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依法不准其出境;外国人在境外申请办理中国签证或者在口岸申请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不准其入境。四是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规定对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明确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其不得提供或者协助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违规办理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手续等。(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商业特许经营俗称“加盟连锁”,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支付费用的经营活动,常见于餐饮、零售、酒店、教育培训、快递物流、美容美发等民生领域。从司法实践看,特许人夸大宣传、盲目扩张,被特许人忽视风险、跟风投资等问题一定程度存在,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规范经营主体诚信合规经营,促进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选取7件典型案例于2026年8月12日予以发布。这批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准确认定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特许人为规避《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适用,经常将特许经营合同拆分为数份合同或包装为其他类型合同。案例一中,人民法院穿透合同外在形式,审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符合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依法认定当事人之间成立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为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提供了明确指引。二是依法保障被特许人合法权益。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信息不对称、签约能力不对等,被特许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容易发生权利义务失衡。案例二中,虽然涉案合同未明确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俗称“冷静期”条款),但人民法院明确被特许人享有的“冷静期”单方解除权属于法定权利,被特许人可以在经营资源尚未被实际利用的合理期限内依法行使。案例五中,特许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被撤销备案资格,履约能力明显弱化,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被特许人解除合同的诉请。三是督促特许人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特许人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案例三中,特许人系个体工商户而非企业主体,不具备特许人法定资格,人民法院认定其作为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有助于遏制无资质主体违规开展加盟活动。案例四中,特许人进行虚假宣传使被特许人产生错误判断,人民法院认定特许人的行为构成欺诈,依法撤销涉案合同,对“套路加盟”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四是严厉打击特许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特许人存在传销、诈骗、违规营销等违法行为,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手段,强化特许经营领域综合治理。案例六中,特许人在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被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案例七中,被告人在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及特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诱骗被害人签订加盟合同、骗取加盟费,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特许经营案件裁判规则,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9、最高法发布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规定 全面清理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清理情况,并发布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等5份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环资庭庭长吴兆祥、民四庭庭长沈红雨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为有效解决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准确贯彻实施,202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80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这是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的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将于2026年8月15日与法典同步施行。《时间效力规定》共13条,严格遵循立法法第104条规定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和有利溯及例外的规则,明确了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新旧法律衔接适用的一般标准和具体规则,为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供明确裁判指引。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26件司法解释、3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和45件指导性案例进行集中清理。202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80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九件司法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两件司法解释的决定》;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的通知》,将自8月15日起施行。在司法解释清理方面,与法典一致的15件予以保留,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需修改的11件中,4件为文字表述适应性修改,7件涉及实质性修改。此外,《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废止,4件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发布会介绍,自生态环境法典表决通过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组织七期全国法院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习培训,1500多名干警参训,并制定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4方面17项任务清单逐项落实。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法律适用指导、完善裁判规则、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确保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在司法实践中落地见效。(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最高法部署在全国法院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张军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 依法有力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6年8月7日消息,黑恶犯罪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斗争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对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重要部署,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提出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如何抓好落实?如何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部署开展全国法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并讲话。“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重大。”会议指出,党中央的部署既有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战略考量,也是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政治任务,同时是应对黑恶犯罪新趋势新特点的迫切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深化”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有力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强调,要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行为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持长期斗争、依法打击、标本兼治、精准督导,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要依法履职尽责,统筹好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与促推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严厉打击与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发力与突出重点、深化专项斗争与推动常治长效,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心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细化落实、有序推进,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最高法发布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2026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直播电商、短视频运营、平台代运营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主体权责边界模糊、竞争规则适配不足、依法经营指引不够清晰、虚拟财产保护缺位等突出问题。针对网络消费领域保证金制度流于形式、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在万某某、房某某诉北京某电子公司、某商贸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电商平台对入驻商户保证金负有必要的监管义务,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商户逃避退赔责任却未采取资金管控措施的,应当与商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提供了与平台数据优势相匹配的注意义务认定标准,推动保证金制度从“准入门槛”回归“履约担保”本位。在周某诉某商贸公司、某购物公司、某网络科技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销售方是商品质量与违约赔偿的第一责任人,入驻平台的直播带货方作出的售后兜底、假一罚四承诺有效,应当依约承担连带责任。针对直播带货商业诋毁、代运营刷单炒信等问题,在重庆某酒业公司诉某优选(北京)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中,法院明确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入驻平台的直播带货方的商业评论可以对同类商品进行评价,但相较于普通公众负有更高标准的审慎注意义务;即便主播言论含有部分真实因素,但通过片面陈述、不当关联等误导公众产生错误认识的,仍构成商业诋毁。在某代运营商诉某平台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平台禁止刷单炒信、扣除违规服务商保证金的格式条款合法有效,代运营商组织虚假团购构成严重违约,平台依约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无不当。针对虚拟财产交易中出卖人隐瞒账号瑕疵等问题,在汪某诉武汉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平台账号转让交易中,出卖人负有如实告知影响账号使用效能与商业价值的重要信息的法定义务;出卖人隐瞒账号无法搜索、无法使用推广功能等重大瑕疵,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价款。本次发布的案例覆盖直播电商、平台依法经营,市场竞争秩序维护,虚拟财产交易等多个场景,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为各类经营主体明确行为规则、稳定经营预期提供清晰指引。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平台经济裁判规则,优化数字领域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2、最高法等六部门发文全面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规范管理。2026年8月6日消息,最高法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规范管理。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当配备在审判业务部门,主要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上不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用人额度总量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含编制内和聘用制)总量与核定的法官员额数量大体相当,并严格控制规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逐步取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持续增强聘用制书记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认同感。意见提出,省级以下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原则上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对于聘用制书记员缺口较大、省级统一招聘周期偏长、人案矛盾特别突出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基层人民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自行组织开展招聘工作。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一般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实行人员递补。(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3、最高法发布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14日发布6件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促进和深化生态环境法典的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船舶污染、陆源污染、海洋自然保护区开发管控、专属经济区珍稀水生生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重点领域,集中展示出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独特作用与专业担当。针对海事审判实践中常见的跨介质、跨区域的复杂生态损害问题,人民法院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原则。案例一中,针对“天某1”轮码头作业时泄漏碳九引发的“海洋﹢大气”多重污染,人民法院首次在司法裁判中确认大气环境损害、海洋环境容量损失及生态系统“恢复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均属于损失赔偿范围,实现保护范围“全覆盖”。案例三中,针对近岸储油罐泄漏引发污染物入海生态损害,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对陆源污染物经地表径流入海造成的“土壤—滩涂—近海”多层级损害实行全域同步修复,形成从陆域到海洋“污染源头管控、损害全面赔偿、修复及时跟进”的全链条司法治理模式。针对海洋开发与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人民法院严守生态红线,将“预防为主、生态优先”原则转化为阻断生态风险的刚性约束。案例二中,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未履行环评及保护区审批手续的协议无效,清拆了长期占用保护区滩涂的大型水泥构筑物,传递出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逾越的信号。案例六中,人民法院依法对我国专属经济区内非法采捕红珊瑚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对1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体现出坚定维护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主权权利的司法立场。针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多元主体和复杂利益关系,人民法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多方监督、司法保障的多元共治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案例四中,面对被告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困境,人民法院探索府院共护生态环境的区域联动机制,允许具有河道疏浚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以“异地修复”方式代偿赔偿责任。案例五中,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行政机关与赔偿义务人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效力,支持以“滨海盐沼蓝碳交易”替代传统现金赔付,将海洋生态资源价值市场化。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持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质效,以更高水平海事审判筑牢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4、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8月15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与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重要时间节点,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本批案例从生态环境部、最高法、最高检之前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中,综合考量改革推进成效、示范引领价值、实践创新亮点、社会影响力等因素遴选确定。案例分布在改革不同阶段,其中试点阶段(2015—2017年)启动办理的2件、全国试行阶段(2018—2021年)启动办理的7件、常态化实施阶段(2022年至今)启动办理的1件,大多是全国或者本地区的首例、首创,多项实践探索被相关改革文件、立法予以吸纳。本批案例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突出反映典型案例对改革进程的重大影响。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某企业污染长江支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提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实践样本,有利于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贵州省贵阳市2家企业非法倾倒废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探索了磋商和司法确认具体机制,被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池州市某企业非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创新简易评估程序,为案件办理“繁简分类”提供实践基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企业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青海省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为形成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奠定基础,相关制度探索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福建省泉州市某采石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为建设综合性修复基地、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打造鲜活样板。二是案件类型丰富,涉及多个重点区域。案例涵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大类型,其中因环境污染行为导致的损害包括水、土壤、固废等细分领域。同时,重点考虑了涉及长江、黄河流域,青藏高原等重点区域的案件办理情况。青海省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是生态破坏行为引起青藏高原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某企业污染长江支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诉某企业污染黄河支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分别涉及长江、黄河流域环境保护。三是构建“行政﹢司法”协同工作格局,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是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的两种途径,遵循“磋商前置、司法保障”的原则,实行线索发现—调查评估—磋商—司法确认或者提起诉讼—修复“五步走”办案模式。办案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核实、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和损害修复;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完善裁判规则、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检察职能,在磋商法律咨询、诉讼提起、裁判执行等方面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支持。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某电镀基地多家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对永丰县某产业园3家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山东省南四湖流域全盐量硫酸盐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深化了“政府索赔﹢检察支持”协同履职模式,实现了政府索赔、司法追偿、损害修复的治理目标。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理一批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治进程案件,涵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矿山环境、生物多样性等多个领域。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生态环境侵权、环境公益诉讼等相关司法解释20多件,发布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诉讼等在内的55批相关典型案例,不断丰富完善生态环境裁判规则体系。下一步,生态环境部、最高法、最高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协调联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助力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5、最高法召开全国法院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犯罪审判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24日召开全国法院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犯罪审判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亮出席会议并讲话。沈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加强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犯罪审判工作,依法规范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织紧织密追逃追赃法网,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队伍素能,为反腐败工作大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沈亮强调,新时代新征程,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犯罪审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法院要扛牢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要聚焦审判主责主业,坚持严格依法审判,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充分发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功能作用,做实治罪与治理并重,有力有效服务大局。要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展现中国法院良好司法形象。要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合力,推动人民法院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犯罪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6、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20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决定》于2026年5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6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保护,合理平衡权利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基础上,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原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坚持依法解释和问题导向,针对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的作品发表认定、合理使用的边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范围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增强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为当事人提供明确诉讼指引,为市场提供明确行为预期,确保著作权法的正确实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公之于众”的认定标准。删去原司法解释第九条中“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的限定,将“公之于众”明确为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主要考虑是,目前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均认可,作品因他人侵权行为而被公开也属于公之于众。二是进一步细化合理使用的适用规则。将原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修改为“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与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增加但书规定,明确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依法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但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陈列或者公开传播。作出上述修改的主要考虑是,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删除了“公开场所”的限定词“室外”,公开场所的范围扩大,涵盖了公共及商业性的美术馆、展览馆等,因此需要对“合理的使用方式和范围”进行限制,在保障合理使用空间的同时避免挫伤著作权人展览作品的积极性。三是进一步明确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将原司法解释第十七条“报纸、期刊”的范围明确为“报纸、期刊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纸质报纸、期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以适应网络和数字技术发展需要。同时增加一款,明确报纸、期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作出上述修改的主要考虑是,当前报纸、期刊行业在经营模式上已经从传统纸质媒体扩展到网络数字媒体,将报纸、期刊版面以原格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可以视为纸质转载方式的合理延伸,被诉侵权人可以援引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许可进行抗辩。除了上述情形以外,以其他形式将报纸、期刊内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不适用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此外,根据民法典、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还对部分条文内容、文字表述和条文序号等作了适应性修改。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依法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法规制著作权侵权行为,努力营造和维护激励创新、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繁荣的法治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7、第七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张军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行政审判事关公平正义,事关民生福祉,事关执法权威,事关党长期执政的根基。如何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履行行政审判解决行政争议、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等职责?2026年8月29日,第七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在国家法官学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并讲话。政治建设更加坚实,服务大局更加精准,监督支持更加有力,争议化解更加有效,对下指导更加务实……会议指出,第六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离不开各方面大力支持、关心帮助,凝结着广大行政审判干警的辛勤汗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重要部署,赋予行政审判更重责任。会议指出,新时代新征程,行政审判工作面临新任务新要求,同时也存在行政诉讼案件总体呈增长趋势、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合力有待加强、行政审判质效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等短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追求,坚持以严格公正司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坚持政治引领,始终确保行政审判正确方向。行政审判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极强,必须始终突出政治引领。要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依法监督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通过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定分与止争的关系,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为目标,把定分更重止争的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审理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抓末端、治已病”和“抓前端、治未病”的关系,既要以公正司法化解行政争议,更要分析案件反映的普遍性问题、促推有关方面依法规范履职,实现办案与治理的最佳效果。充分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聚焦保障人民权益,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强立案环节的释明、引导,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要聚焦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确保司法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通过依法监督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助力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聚焦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各级法院辖区范围内的“3﹢N”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裁判标准向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传导,携手行政机关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促进“关键少数”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要聚焦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有机融入综治中心,运用信息技术为当事人明确预期、强化指引,促进行政争议及时、有效预防化解。贯通改革、管理与队伍建设,切实保障严格公正司法。做好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必须把提质增效摆在突出位置。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更有力破除不当干预、公正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的总方向,稳妥推进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探索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提升行政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要持续加强行政审判管理和监督指导,压实一审法院实质解纷责任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责任,落实院庭领导阅核、带头办案等制度,层层压实司法责任。要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一体提升行政审判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通过符合行政审判规律的科学管理,激励干警担当作为。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正风肃纪,严格执行各项铁规禁令,以风清气正确保司法公正。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会议。最高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镇平宣读关于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傅信平,广东深圳中院、江苏南通经开区法院、四川巴中市委、福建三明市三元区政府、辽宁庄河法院有关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中明,解放军军事法院少将副院长包遵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分“3﹢N”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最高法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行政庭全体干警,各高院分管行政审判的院领导及行政庭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8、最高检发布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5件案例均为最高检抗诉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2026年8月6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共5件,均为最高检提出抗诉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且均为刑事再审抗诉案件。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高检直接办理了多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且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工作计划,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梳理近年来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重大犯罪案件,经过认真筛选、反复修改、多方征求意见及最高检案例指导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最高检检委会审议,最终确定了5件案例。5件指导性案例分别为:陈某抢劫再审抗诉案,辛某故意杀人再审抗诉案,谭某义故意杀人、强奸再审抗诉案,许某运输毒品再审抗诉案,马某林抢劫再审抗诉案。这批指导性案例呈现出三个特点:从案件类型看,5件案例均为再审抗诉案件,诉讼过程曲折复杂,不少案件经历多次一审、二审,有的还接续抗诉,均为重大疑难刑事抗诉案件,主要聚焦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证据审查判断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从抗诉结果看,既有无罪抗有罪,又有有罪抗无罪的案件,多是颠覆性的改判,例如辛某故意杀人再审抗诉案为无罪抗死缓的案件,谭某义故意杀人、强奸再审抗诉案为死缓抗无罪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的立场和锲而不舍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从规则提炼看,这批案例共提炼规则16条,主要聚焦证据审查判断方面,力求为办案中如何审查判断证据提供遵循参考,同时涉及程序适用等问题。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要以此次指导性案例发布为契机,强化证据裁判原则,提高证据审查运用能力,加强证据补证补强工作,着力提升监督实效,完善配套机制,形成抗诉工作合力等,全面提升审判监督工作质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19、最高检和中国文联签署关于加强文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2026年8月22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近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文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双方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通过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以法治力量护航文艺繁荣,以文艺实践弘扬法治精神。备忘录要求双方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和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作为统筹文艺领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的日常联络机构,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双方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总结合作成果,研究部署下一步合作举措。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研商。备忘录指出双方将协同推动案件处理。中国文联发现文艺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重大案件线索,可以移送最高检,最高检及时予以研判并反馈中国文联。检察机关因案件办理需核实文艺作品信息、查找权利人的,中国文联应积极协助并反馈。就涉及文艺名家、覆盖多个艺术门类等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双方可联合推动依法办理。就文艺工作者反映集中、社会影响大的侵权领域,双方可共同加强分析研判,必要时推动开展专项整治。鉴于数字产业和人工智能发展给文艺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新挑战,双方还将联合加强规则研究。通过共同研判,积极探索以新技术手段实施侵权盗版行为案件的处置规则,推动完善执法司法标准。特别是就不同艺术门类重点作品、平台侵权、人工智能侵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难点开展联合调研,为有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政策文件提供参考。此外,根据备忘录,最高检与中国文联还将在案例发布与资源利用、协同推动综合治理、加强普法宣传培训等领域展开积极合作。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文学艺术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精神食粮,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此次合作,有利于持续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有利于统筹加强文化领域综合司法保护,有利于激发文艺工作者的创作动力。检察机关将努力推动备忘录每一项内容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地生根,高质效办好涉文艺领域知识产权案件,以法治力量护航文艺创作。”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良好的文艺创作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文联组织将以双方此次开展的务实合作为契机,发挥好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作用,扎实做好备忘录的落实工作,切实把双方的合作优势转化为文艺维权工作的实际成效,与检察机关携手营造更加公正有序的文艺创作生态,让法治护航文艺,以文艺弘扬法治,为法治中国与文化强国建设贡献力量。”(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0、最高检发布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典型案例 全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 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恰逢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一批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部署要求,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履职、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提供法治保障。2025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3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1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2万件,一体发挥维护公益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用,生态环境治理价值充分显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8件,包括7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例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污染防治以及耕地、矿产、生物多样性、海洋保护等,既有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自然保护区治理,也有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等。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确保生态修复、损害担责,标本兼治,助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细分领域多,且违法行为隐蔽,存在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损害评估难等问题。这批案例还体现了科技赋能提升检察公益诉讼质效。检察机关完善以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快速检测为代表的“空天地”一体化检察公益诉讼技术支持体系,拓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场景,推动将现代科技融入办案全过程。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涉检条文,以高质效办案促进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对监管职责、义务责任的调整,严格执行关于公益诉讼的保全措施、证据规则等特别规定,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精准性、规范性。扛起生态环境法典赋予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更重责任,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指导地方检察机关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加强立法协同,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研究检察公益诉讼法的配套实施,有效衔接生态环境法典公益诉讼相关规则。(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1、最高检建立扫黑除恶斗争人才库为开展专项斗争提供人才支撑。2026年8月18日消息,近日,最高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更加注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才使用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经层层筛选、优中取优,选出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196名检察人员组成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斗争人才库。人才库所有成员均具备扫黑除恶工作经历,绝大部分成员撰写、发表过扫黑除恶相关专业文章或调研报告,相当一部分成员曾获全国或省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国或省级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或专业能手等荣誉称号,半数以上成员属于年富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为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人才库还吸纳了19名检察侦查人才。与此同时,最高检督促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建立省级扫黑除恶斗争人才库,截至目前共吸纳1210名成员。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持续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应对黑恶犯罪新形势新挑战的必然要求。最高检将以此次建立人才库为契机,在本轮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通过带头办案、调用人才库成员参与重大黑恶案件把关、参与案件评查和业务培训等方式,充分用实、用好人才库,真正发挥好人才库的支撑作用。同时,最高检还将对省级检察院人才库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在全国范围内构建扫黑除恶人才队伍矩阵,全力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6年8月4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共15条,进一步明确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重点就案件范围、“情节恶劣”的认定条件、核准追诉的程序等实务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强调应当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依法核准追诉,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针对司法实践中关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是指具体罪名还是犯罪行为的争议,《规定》进一步将其明确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防止因罪名认定障碍导致严重暴力犯罪无法追责,实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准贯彻。同时,《规定》解决了核准追诉前能否采取强制措施这一实务关切。增加了年龄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犯罪原因、犯罪后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和被害人家属意见等检察机关需要查明的事项。明确检察院办理此类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公安部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的程序规范,公安机关提请核准追诉的案件,由同级检察院受理,并层报最高检审查决定,为依法打击未成年人重大恶性案件提供了制度指引。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核准追诉,充分表明“年龄不是免罪金牌”。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认真落实《规定》要求,既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3、最高检设立10个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办案基地(团队)将领办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疑难复杂案件。2026年8月10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在北京市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重庆市两江新区检察院、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设立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办案基地(团队)。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和科学技术迭代升级,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技术性不断增强,对传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带来挑战,也对司法办案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从司法实践看,知识产权检察案件分布呈现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因此,在部分办案量较大、专业化建设较好的地区设立办案基地,有利于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特点规律,系统提升办案专业能力水平。此次设立的办案基地主要承担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研判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规律和前沿问题以及规范制定,业务培训,法治宣传等工作职责。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质效,是此次设立办案基地的核心任务。最高检要求,各省级检察院要把建设办案基地作为检察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改革的精神围绕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办案基地运行规则,完善办案机制和程序。要在强化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检察工作机制,牵引带动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做好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引领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整体水平。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是设立办案基地的内在要求。最高检明确,各办案基地应配齐配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人才,选拔和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技术、具备扎实知识产权功底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强地区间人才培训,从全国范围内每年适当选派知识产权检察业务骨干到各个基地办案,并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申报理论课题、组织听庭评议等方式,提升履职能力水平。(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4、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6年8月12日消息,公安部近日发布《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23条,主要规定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包括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二是明确监督检查方式,包括线上巡查、线下核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三是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被检查对象是否履行法定的网络空间安全义务,以及重大活动安保期间的重点检查内容等;四是明确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在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机制统筹协调下,加强部门协调、联合检查,减少企业负担;五是明确检查结果运用,公安机关按检查情况采取督促整改、发送公安提示函以及处罚等措施;六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公安机关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国家秘密等法律责任。办法对健全联合检查机制、减少企业负担作出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信息沟通,合理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范围、方式,避免重复检查、交叉检查。此外,办法还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进一步要求,明确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的人员、文书等具体要求,以及委托技术支持机构协助开展检查的安全管理要求。(信息来源:新华社)
25、公安部网安局公布10起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公安部网安局2026年8月11日发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0起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了从利诱“兼职”骗取实名账号、电商订单批量解密,到房产、教培、装修等行业“内鬼”倒卖信息,以及共享充电宝免费投放旅馆换住客信息被“合作”出卖等多种作案手法,涉案个人信息从几千条到数百万条不等,涉案金额最高达1100余万元。在上海公安网安部门侦破的董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以董某(男,36岁)为首的犯罪团伙,成立“某玺”共享充电设备公司,免费向低价旅馆投放共享充电宝,并约定按照使用收益进行分成,吸引大量低价旅馆合作。合作中,该团伙以提供“刷好评、删差评”等网络评价操控服务为条件,要求宾旅馆非法提供住客姓名、入住时间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电话回访、使用非法插件等方式,在多个互联网平台实施网络评价操控,提升合作商家网络评分、降低负面评价,以牟取非法利益。该团伙呈公司化运营,下设销售部、技术部、好评部、差评部、售后部等部门,已形成“设备推广获取资源、非法收集个人信息、数据分析筛选、操控网络评价”完整犯罪链条。董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操控网络平台评价10万余条,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目前,该案3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26、公安部公布4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近年来,公安机关保持对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全力守护绿水青山,护航美丽中国建设。今年前7个月,公安机关共侦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2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6万名。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公安部于2026年8月14日公布4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上海市公安机关侦破大气扬尘监测造假系列案。2026年1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上海公安机关侦破非法篡改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经查,2021年至案发,上海某环保科技公司等9家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生产、运维企业工作人员,与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人员相互勾结,对安装在当地建设工地、码头、堆场、搅拌站等处的2500余台监测设施,擅自批量修改扬尘浓度等关键参数,导致监测数据失真,严重干扰环境监测质效,影响大气质量保护。目前,11名主犯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侦破孙某东等人非法采矿案。2023年12月,根据自然资源部门通报线索,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打掉一个以孙某东为首的大型盗采山石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经查,2022年至案发,孙某东等犯罪团伙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土地平整为名,在济南市多地盗采建筑石料用灰岩40余万吨,并运往外地销售牟利。目前,孙某东等人已被判刑,并处相应罚金。云南省文山州公安机关侦破孙某红等人系列非法采矿案。2023年12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云南省文山州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查获涉案公司5家,打掉犯罪团伙15个。经查,2019年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孙某红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文山州多地盗采铝土矿,并运往多家矿产品经营公司销售牟利,查明非法开采铝土矿20余万吨。目前,孙某红等人已被判刑,并处相应罚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公安机关侦破王某伟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025年10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查,2023年至案发,犯罪嫌疑人王某伟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草原百灵鸟、云雀等国家保护鸟类49只,非法收购画眉鸟165只,并通过网络进行售卖。目前,王某伟等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27、公安部:公安机关破获影视领域舆情敲诈案件。2026年8月18日消息,公安部表示,近期,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循线攻坚,接连破获3起针对影视行业的网络舆情敲诈案件,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有力打击了网络黑灰产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网络传播秩序与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其中,浙江杭州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针对文娱领域利用舆论实施敲诈案中,以李某、廖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实控的多个百万级粉丝量自媒体账号,长期针对当下热门影视剧、热播综艺和流量明星,拼凑、捏造并发布大量负面信息,形成舆论压力,倒逼受害方主动联系并购买所谓的“护剧”服务,以此非法牟利;福建福州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捏造新剧和明星的“负面信息”实施敲诈案中,郑某、黄某二人长期收集新剧和明星的“负面信息”,故意制造负面舆论热点,相关影视剧组、艺人经纪团队因担忧负面舆情影响作品口碑、艺人名誉及商业收益,主动联系二人处置负面信息,二人收取费用后即删除相关负面帖文;广东河源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以“护剧”为名实施敲诈案中,李某军团伙长期雇用网络写手,搜罗、拼接各类明星八卦,利用人工智能工具操控其持有的多个大V账号发帖,在电视剧、综艺播放期间故意制造负面舆论热点,待相关剧组承受舆论压力、主动联系协商删帖事宜时,李某军便借机要求电视剧播放平台或明星经纪公司购买其所谓的“护剧”服务,否则拒不删除负面网帖,本质上属于敲诈行为。公安部网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实施舆情敲诈,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属于违法犯罪,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深挖黑灰产全链条,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呼吁广大网民理性发声、文明讨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8、公安部网安局公布14起涉企网络谣言典型案例。近年来,部分网民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或发泄情绪在网络平台编造散布涉企谣言,车企成造谣“重灾区”。公安机关持续推进“净网—2026”专项行动,聚焦涉企领域网络谣言乱象,依法打击编造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企业相关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安部网安局2026年8月17日公布14起涉企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其中1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被处以行政处罚。此次公布的14起涉企网络谣言典型案例中,内蒙古呼和浩特网民樊某栋在抖音平台直播时编造“××品牌汽车撞死桥上维修工后冲下游轮,烧死外国人”“哈尔滨××品牌汽车冲入大楼爆炸起火,烧死3名环卫工”“武汉××品牌汽车冲入长江”等多条谣言信息。浙江绍兴网民郑某耀编造“××智驾撞死小孩子”等多条谣言信息,在抖音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该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网民处以行政处罚。AI(人工智能)技术也被不法分子用于造谣。河南商丘网民薛某华、广西河池网民余某分别使用AI工具生成“某品牌汽车车祸现场”虚假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此外,江苏扬州网民王某秋、福建漳州网民陈某伟、广西北海网民傅某龙、甘肃陇南网民张某龙等人为吸粉引流,编造“某公司投入千亿元抹黑其他企业”“某公司一条黑稿视频几百元”等不实信息。上海网民池某磊为发泄个人情绪,编造“××公司组织黑公关攻击友商”“××官方发布的漂移视频系使用AI生成”等多条谣言信息,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平台发布,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并对其他网民进行恶意攻击,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池某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29、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第五批典型案例。2026年8月20日消息,为持续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效,推动执法监管与便民利企深度融合,司法部近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第五批)。本批6个案例涵盖海南、浙江、山东、江苏、山西等地,涉及权责边界规范、执法模式创新、服务供给优化等多个维度,集中展现了各地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为抓手,推动执法理念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实现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置”向“靠前指导”前移,以一系列有力度、有温度的务实举措,破解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为各地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一是厘清权责边界,规范执法运行秩序。各地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统筹作用,针对监管边界不清、执法标准不一等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合执法资源、明确权责划分,从源头上规范执法秩序。海南省海口市紧扣企业减负诉求,厘清“插花地”执法边界、破解一地两管困境,靠前服务,下沉一线实行现场审核、录入和出证,实现从“多头办”到“零跑腿”的转变。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针对屋顶光伏等新兴业态分段监管、标准不一问题,建立跨部门联合帮扶机制,实地会商统一整改标准,同步厘清监管责任边界,以个案化解推动全领域制度规范,做到“解决一件、规范一片”。二是创新监管模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各地突破传统执法思维定式,以数字赋能、理念转变双轮驱动,推动执法从粗放型向精细化、从被动管控向主动指导转变,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气象主管部门严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法定红线,突破简单叫停的传统执法思路,通过方案优化、要素保障全程跟进指导,推动重点招商项目合法合规落地,实现公共利益保护与产业发展双向共赢。江苏省无锡市以数字化重塑执法流程,打通多部门数据共享通道,打造智慧云勘验模式,拓展远程视频、无人机踏勘等应用场景,涉企行政执法质效显著提升。三是优化服务供给,助力产业健康发展。各地坚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立足地方产业特色和民生实际,将服务融入执法全流程,以执法温度助力高质量发展。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聚焦涉农企业出海拓市需求,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前移服务端口、优化办理流程,助力企业精准对接国际市场准入规则,高效拓展海外市场。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立足基层畜牧养殖民生实际,牵线正规定点屠宰渠道,细化检疫监管流程,破解散养农户屠宰难、入市难的现实问题,既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又有效带动农户稳定增收。下一步,司法部将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持续用力,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效能,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常态化长效化,紧盯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堵点难点,积极推动各地树牢执法为民理念,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推出更多精准务实的助企纾困举措,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服务精细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3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2026年8月26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新修订的《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划清责任“红线”,为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提供了遵循。《办法》的修订印发,对于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推动“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19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贯穿《办法》全文,在目的、原则、情形等部分充分体现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责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拓宽适用对象。将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特别是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对象,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要对象的监督,全方位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三是细化完善责任追究情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和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的新精神新规定,结合近年来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等发现的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在原有追责问责情形基础上作了细化、调整、补充,以便工作中更好地参考把握。四是改进责任追究方式和机制。在责任追究方式上注重与现有法规相衔接,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调查、线索移送、沟通协作等工作机制。此外,考虑到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界定含括了“资源保护”,为与法典做好衔接,《办法》将原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表述统一改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1、中央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工作。2026年8月15日消息,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19家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工作。通知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九五”普法重点内容,有机融入法治建设、教育培训、社会实践各方面,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网上宣传和网下宣传、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法治素养,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投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实践。通知提出,要把学习宣传生态环境法典与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结合起来,全面准确理解和宣传阐释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论逻辑、实践基础和时代价值。深入学习宣传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又一重大成果,对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深入学习宣传生态环境法典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引导全社会更好把握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通知提出,要精心组织新闻报道和宣传解读,充分利用8月15日全国生态日和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一时间节点,组织各级各类媒体推出新闻报道、权威访谈,组织专家学者撰写解读文章。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主题活动,用好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和实践活动载体,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新兴领域、进网络。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相关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学习教育。创新做好网上宣传,深化理论学术研究,精心组织对外宣传,讲好新时代中国生态环境法治故事。通知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把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结合起来,确保取得良好效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生态环境法典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加强统筹协调,将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总体安排。创新工作理念,多采用富有时代特色、便于群众参与的形式,力戒形式主义,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2、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保护商业秘密 护航产业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设日臻完备。2026年8月2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召开“保护商业秘密 护航产业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2024年至今,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83件。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其本质上是知识产权的特殊形态,并因其特殊性而极易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对象。在当前技术迭代速度快、商业主体间互联程度紧的竞争环境下,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尤为重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事关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是维护企业竞争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关键所在,更是保障重点产业安全、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基石。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一轮修订,再次加大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各类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更加清晰、具体、可操作的行动指南。(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民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通知推动已故人士金融账户查询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民政部、司法部2026年8月21日联合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浙江省、青岛市在已故人士金融账户查询服务方面的试点经验,推动解决查询逝者金融资产信息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优化群众办事体验。浙江省、青岛市依托当地政务系统,建设完善“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平台,目前已试点“一站式”查询已故人士银行、保险等金融资产信息,便捷提取符合条件的小额存款,切实解决了群众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面临的流程繁、材料多、证明难、多头跑等难点问题。通知明确鼓励支持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健全、跨部门协同能力较强的地区率先复制推广,并在工作机制、数据安全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以保障复制推广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4、国家数据局印发指引 为数据出具“身份证明”。2026年8月10日消息,国家数据局不久前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从登记机构管理、登记流程规范、登记凭证应用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为全国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提供了统一指导。国家数据局正稳步推进数据产权登记工作,加快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数据产权登记简单理解就是为数据这一无形资产出具“身份证明”。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建立的目的是落实数据产权制度,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统一的产权凭证,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数据产权登记凭证由可信的登记机构发放,对数据描述准确性、来源合规性、产权明确性等进行审查,是数据权属、合规等的有力证明。“未来,数据产权登记凭证的作用,还将随着数据市场化价值化方式的增加而更加多样,成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一环。”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推动《指引》落地实施,国家数据局重点开展3方面工作:上线国家数据产权登记服务系统,有序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工作;及时总结数据产权登记落地情况,加强试验任务积累实践经验;加强数据产权登记制度与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的衔接,切实打通制度落地堵点卡点,加快推进数据市场化价值化进程。(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5、安徽:深化协作推动形成劳动者权益保障合力。2026年8月28日消息,日前,安徽省总工会、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意见》,从三个方面共提出15项举措,强调整合各部门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协同合作,形成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大合唱”。在建立健全保障劳动者权益协同联动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协同参与源头立法与政策制定,推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数据信息共享与风险预警,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加强多元解纷队伍建设。在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与法律服务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运用综治中心平台,发挥“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行政”联动机制作用,及时为职工群众提供综合法律服务,迅速便捷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深化法律援助协同协作,加大对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服务力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实行“应援尽援”。在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与问题闭环处置机制方面,《意见》强调要加强劳动法律监督联动协作,深化检察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衔接协作,加强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或检察意见书、仲裁建议书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企业劳动用工合规建议书的联动。(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36、安徽强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2026年8月14日消息,安徽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新闻发布会日前召开,自去年7月以来,安徽连续12个月实现案件和损失同比双下降,今年1至7月,同比分别下降38.6%和44.2%。安徽各地聚力开展专案攻坚,全力清剿涉诈“黑灰产”,严打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盗接盗打电话、跑分洗钱等活动。公安机关与银行高效协作,发挥银行网点地缘优势,精准拦截已向诈骗团伙交付的现金、黄金,全力降低群众损失。今年1至7月,安徽依法联合惩戒2621人,拦截现金9169万元、黄金17.6千克。技术反制方面,公安机关与通信部门协同发力,对发现的诈骗电话、网站等第一时间予以封停、阻断。对已经接触诈骗活动、可能正在遭遇诈骗的群众,依托96110反诈专线和各级反诈力量,采取分级处置、见面劝阻等措施,及时提醒,防止转账汇款。(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7、合肥市11部门联合发布提示 谨防预付式消费风险。2026年8月15日消息,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1个部门,发布“关于谨防预付式消费风险优选合法合规的预付资金托管平台消费的联合提示”。提示明确要求,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对于恶意卷款跑路行为,多部门也划出了“红线”。明知资不抵债或经营难以为继,仍以低价促销、充值返现等噱头诱骗消费者大额充值后跑路的,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将依法打击利用预付卡业务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另外,提示还倡议广大经营主体积极入驻合法合规的预付资金托管平台,也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此类平台进行预付消费。(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38、合肥市:车位公证备案证书 守护“车轮上的安心”。2026年8月7日,合肥市民汤先生从合肥公证处副主任张霞手中,接过车位公证备案证书,成为全市首批“尝鲜者”。“虽说车位用了5年,可总觉得不踏实,有了这一纸公证,就没了后顾之忧。”汤先生于2021年与他人签订协议,获得滨湖世纪城徽昌苑小区一处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由于人防车位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他总是不能安心。得知合肥公证处上线车位使用权备案登记平台,汤先生线上提交了身份证、房产证、转让协议、物业确认函等材料,仅用了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证书。证书上登记有小区名称、车位坐落、车位编号、购入时间等信息。“风险告知”栏强调,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车位使用权的每一次转让均应及时办理公证备案(变更)手续。“车位使用权备案登记公证业务,是专门针对人防车位、无产权长租车位等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车位开展的法律服务。”张霞介绍,长期以来,此类车位仅依靠私人合同、纸质票据留存权益,存在权属不清晰、凭证易丢失、维权无依据等隐患,容易引发重复交易、权属争议等纠纷。在市司法局指导下,合肥公证处发挥公证预防纠纷职能,上线车位使用权备案登记平台,通过数字化存证方式为群众车位权益建立真实可溯、防篡改的档案。张霞表示,虽然公证备案不具有物权效力,但有效期与使用权合同期限一致,具有法定证明力,可作为权属主张、交易流转及争议处置的强有力证据,有效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目前,合肥城区3家公证机构(徽元公证处、合肥公证处、庐州公证处)均可办理该业务。有需要的市民,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3家公证处开发的线上平台,按照一手车位备案(向开发商购买所得)、二手车位备案(向二手业主购买所得)、车位二次备案(二次车位备案)的分类,选择对应的类型,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公证员对每一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审核通过即可生成电子备案凭证及车位公证备案证书。(信息来源:安徽法治报)
39、合肥中院首次运用生态环境法典新规化解邻里噪声纠纷 噪声侵权不再简单“唯分贝论”。2026年8月2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光伏发电站引起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该案系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合肥法院首次运用法典新规化解的环境资源案件,树立噪声侵权不再简单“唯分贝论”的法律导向,为邻里噪声类矛盾调处提供重要参考。2024年12月5日,姚某与某光伏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合同,约定姚某将房屋屋顶出租给某光伏公司用于光伏电站建设,租期20年。光伏电站建成后,姚某的邻居陈某提出,光伏板与屋顶之间空隙较大,大风灌入产生异响,叠加鸟类停留鸣叫形成持续性噪声,长期干扰其一家人正常居住,对身心健康造成影响。陈某多次沟通、投诉均未能妥善解决,遂将姚某与某光伏公司诉至法院。一审审理阶段,原、被告双方均未委托专业机构对噪声分贝进行鉴定。陈某提交一份视听资料,证实光伏板因灌风、鸟鸣产生了较大噪声。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进行审查:噪声污染属于环境污染侵权,应由两被告举证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或减责情形,以及其建设安装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二被告举证未能达到证明标准,一审判决两被告限期拆除屋顶光伏发电站。姚某、某光伏公司不服,均提出上诉。案件进入合肥市中院二审程序,恰逢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承办法官在组织调解过程中,注重以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开展释法明理工作。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该条款确立了噪声污染的双重认定标准,改变以往简单以噪声数值是否超标来评判是否构成噪声污染的“唯分贝论”倾向,即使噪声分贝未超标,若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且实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同样存在构成噪声污染侵权的法律风险。同时,承办法官向双方解读生态环境法典配套时间效力适用规定:侵权行为持续至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后的,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适用法典相关规定处理。该案光伏设施引发的噪声扰民属于持续性侵权状态,相关法律评价可适用法典新规。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侵权举证倒置规则,承办法官向各方客观分析诉讼风险,引导双方兼顾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发展与相邻居民居住安宁权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多轮沟通协调,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于2026年9月30日前,拆除姚某屋顶东侧、西侧伸出屋檐的一列光伏板及光伏板下的钢架,确保拆除后光伏板与屋檐对齐,从源头消除灌风异响隐患。“虽然案件最终并未由法院作出实体判决认定侵权是否成立,但法典新规划定了双方协商的法律预期,引导当事人理性磋商、自行落实整改,实现邻里纠纷实质性化解,避免强制拆除带来更大财产损耗。”承办法官表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援引生态环境法典最新规定开展调解说理,厘清噪声污染认定标准、新旧法衔接适用、环境侵权举证责任三大核心法律问题。同时,该案兼顾绿色能源推广与公民安宁居住权益保护,提示光伏安装主体在设计、施工阶段,应当提前评估风噪、异响等影响,落实降噪防护措施,从源头预防相邻环境纠纷。(信息来源:安徽法治报)
40、安徽:阜阳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此举在全省尚属首例。2026年8月3日下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全市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发布10起典型案例。此举在全省尚属首例。2025年10月以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阜阳市检察院、阜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聚焦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隐匿转移财产、暴力抗拒执行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行动期间,阜阳法院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拒执行为,构建从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到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全链条、阶梯式惩戒体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阜阳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184条,审结拒执案件39件,追究刑事责任29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96份,其中35名被执行人在收到预告书后主动履行义务;组织78名被执行人旁听拒执案件庭审,33人当场或庭后主动履行,有力震慑了各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25114件,执行到位金额27.0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7.09%和10.73%,用真金白银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当天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覆盖阜阳市八个县市区侦办、审查、审理的各类涉拒执犯罪案件,发布会从不同角度总结剖析了各案例的典型警示意义。阜阳法院表示,将始终保持对拒执犯罪的“零容忍”态度,进一步健全公检法打击拒执犯罪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协同作战优势,坚持打击与激励并重、公诉与自诉并举、惩治与防范并行,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妨害执行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信息来源:安徽法治报)
41、广东省:惠州惠阳“鉴前会议”机制缩短建设工程案件审理周期。2026年8月29日消息,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创新运用“鉴前会议”机制,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及鉴定机构三方现场会商,提前厘清鉴定范围、证据材料、鉴定时限等事项,以“提前会诊”替代传统“先委托、反复补材”模式,大幅压缩审理周期,该案鉴定周期仅用时20天。在某园林公司起诉某房地产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就工程增项申请造价鉴定。按照常规流程,鉴定材料通常需要来回补充、反复确认,往往需要耗时数月。承办法官于海砚并未急于下达鉴定委托书,而是组织鉴定机构与双方当事人召开鉴前会议。各方围绕施工合同、图纸、付款流水等材料,逐项核对争议事项,明确鉴定范围、材料补正清单,确定现场勘验方案,并将会议磋商内容形成书面记录,由各方签字确认。会后,审判团队全程跟踪材料核验、数据测算、报告草拟等各关键节点,高效推进鉴定流程,最终在20天内高效完成司法鉴定报告,有效缩短鉴定周期。惠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鉴前会议”机制通过前移鉴定审查关口,不仅提前厘清鉴定范围与补正事项,避免鉴定启动后的反复补正与程序拖延,还能提前筛查机构资质和案件可鉴性,及时分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案件,避免程序空转、节约诉讼成本。(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2、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全国首案在浙宣判 低频噪声污染认定不唯分贝论 噪声达标并不当然免责。噪声达标并不当然免责!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当日,全国首例适用该法典审理的低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以司法刚性守护群众居住安宁权益。法院审理查明,自2025年12月起,当地一水产商铺为经营需要,砌筑鱼池及安装多台抽水泵、增氧泵,24小时不间断运转。设备产生的低频振动噪声经楼板、墙体持续向上传导,夜间侵扰尤为明显,严重影响二楼住户章女士的正常休息。“这种嗡嗡声钻脑子,扰得我整夜睡不着,长期熬得我身心俱疲。”原告章女士在采访中坦言,持续振动噪声导致其长期失眠、精神焦虑,生活深受干扰。2026年3月,她因严重睡眠障碍就医诊治。在多次与商户协商无果后,不堪侵扰的章女士被迫搬至女儿家生活,并于今年4月诉至法院,要求商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设备并赔偿损失。该案厘清司法适用边界,日常邻里零星噪声纠纷适用相邻污染侵害的规定,经营性设备持续排放振动噪声致人损害的,构成噪声污染侵权,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则。旁听的凤凰社区居委会主任姜小珍介绍,低频噪声隐蔽性强、取证维权难,是城市治理常见民生堵点。承办法官吴正明确裁判尺度:经营性低频噪声污染认定不唯监测数据论,即便分贝数值达标,只要持续产生振动噪声扰民、超出一般公众容忍限度、侵害居民居住安宁权益,经营者即需担责,达标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审理期间,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实地勘验,督促引导被告落实降噪减振整改,全力实质性化解矛盾。最终,法院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限期完成设施设备降噪减振整改,赔偿原告医疗费12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固认为,该案作为法典施行首案,裁判结果平衡了经营发展与百姓安居,是见证生态环境权益保障迈入法典化时代的司法实践。衢江区法院院长朱桂英说,法院将以该案为契机,常态化开展靶向普法,深耕低频噪声等民生环境问题治理,推动法典条文落地见效、惠及群众。全国人大代表祝响响表示,本次庭审围绕噪声污染认定标准开展清晰释法,引导经营主体重视保护环境义务,彰显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守护了群众居住安宁权益。(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3、川渝首张跨省司法碳票完成交付。2026年8月26日消息,日前,川渝首张跨省司法碳票在四川雅安完成交付。此次交付的司法碳票,源于一起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滥伐林木案件。2026年8月初,被告人因滥伐马尾松成树近百株被依法追责。尽管被告人已在原地补种幼苗,但新植树苗固碳增汇能力短期内无法恢复至原有成林水平。随后,被告人主动提出认购碳汇,以补偿生态功能过渡期损失。鉴于重庆本地尚无成熟林业碳汇产品可交易,重庆五中院环资庭指导涪陵法院依据跨省司法协作机制,主动对接具有“碳汇+司法”成熟经验的宝兴县人民法院,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宝兴县大熊猫栖息地保护修复碳普惠项目”共计120吨碳汇,由四川蜀天能源资源有限公司依法核销。通过“司法认购+碳汇抵偿”方式,被告人替代性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的有机统一。此次川渝首张跨省司法碳票的成功交付,标志着两地法院在司法碳汇跨省协作领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川渝两地法院将持续完善跨省司法碳汇协作机制,规范、科学开展司法碳汇修复,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双碳”目标落地见效。(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44、上海金融法院18条举措护航国际金融中心建设。2026年8月31日消息,上海金融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司法保障意见》及涉外、涉港澳台金融纠纷典型案例。《意见》旨在立足金融审判职能,通过裁判树立规则,参与和引领国际金融治理,满足金融市场对于加强境内外规则兼容对接的司法需求,促进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联通,助力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意见》共计18条,分为总体要求、具体举措两部分。总体要求部分,通篇贯穿“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核心政治要求,明确提出要坚持助力增强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坚持协调兼顾金融制度型开放和系统性安全,坚持一体保障“走出去”“引进来”,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总体原则。具体举措部分,聚焦上海建设离岸金融体系,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全球资产管理中心、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国际再保险中心以及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重点领域法律问题,明确金融裁判规则和司法态度,从案件管辖、审理、执行环节全方位提升涉外审判能级,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可预期的金融司法服务。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涵盖独立保函、跨境担保、跨境证券发行以及开展跨境经营活动等典型跨境金融场景下的代表性法律问题,通过裁判彰显公正开放包容的司法立场,规范跨境金融交易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 上一个:2026年9月法律信息
- 下一个:2026年7月法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