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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处理涉虚拟货币交易、“挖矿”相关纠纷?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重点内容摘要(九)(信息来源:2026年4月1日法治日报)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加密货币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但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较为明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高某宇与深圳市某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李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最高人民法院第36批指导性案例199号)的裁判要点明确: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属于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与此相关,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活动,即通常所称的“挖矿”,因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等,逐渐受到严格管控和有序清退。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批)中关于比特币“挖矿”案件合同效力的问题,答疑意见明确应当以2021年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之日)为时间节点区别对待,该时点之后订立的合同应认定无效;该时点之前的相关合同,应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对此,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王某诉陈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明确提出:当事人以从事“挖矿”活动为目的从事“矿机”交易,违反国家有关整治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政策要求,有悖公序良俗,违反绿色原则,合同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民商事审判实务(第1册)》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加密货币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但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较为明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高某宇与深圳市某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李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最高人民法院第36批指导性案例199号)的裁判要点明确: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属于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与此相关,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活动,即通常所称的“挖矿”,因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等,逐渐受到严格管控和有序清退。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批)中关于比特币“挖矿”案件合同效力的问题,答疑意见明确应当以2021年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之日)为时间节点区别对待,该时点之后订立的合同应认定无效;该时点之前的相关合同,应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对此,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王某诉陈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明确提出:当事人以从事“挖矿”活动为目的从事“矿机”交易,违反国家有关整治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政策要求,有悖公序良俗,违反绿色原则,合同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民商事审判实务(第1册)》